66名律師聯署籲加重拐賣刑責 中共封殺消息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2月25日訊】江蘇省調查組將「鐵鏈女」定義為董志民的「家庭成員」,被指刻意掩飾董家的罪行。多名律師聯署要求加重對收買婦女兒童罪行的刑罰,但相關微博被刪。

根據專門保留被刪微博消息的「自由微博」網站,至少66名大陸律師於2月19日發出聯署建議書,呼籲中共全國人大修改《刑法》,加重對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行的處罰。

建議書指,徐州豐縣「鐵鏈女」案令舉國鼎沸,再次引發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刑事立法與司法的廣泛討論。

文中說,《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對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人員只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六款還附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規定,這種處罰過分輕微。

建議書指,沒有「買」就沒有「賣」,不注重打擊「收買」罪行,無法完整砸碎整個犯罪閉環,因此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屢禁不絕,甚至在相當廣泛的地域內長期存在,「鐵鏈女」案便是陳年舊案的冰山一角。

書中建議刪除《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中的「拘役」和「管制」,並提高有期徒刑的刑期;同時刪除第六款,或者至少刪除其中的「減輕處罰」。

中共《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被指涉嫌縱容拐賣,且事實上很少真正實行。由於地方政府的縱容和保護,大多數購買婦女兒童的家庭都未受任何責罰,甚至當地公安還會阻止被拐賣家庭解救被害者,或者替購買家庭向被拐賣家庭討要「贖金」。

另外,因為許多人販子集團和地方官員有勾連,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參與拐賣犯罪,因此大量人販子也逍遙法外。

2月23日,江蘇調查組公布所謂「調查報告」,不但咬定「鐵鏈女」就是小花梅,還宣布僅以「虐待家庭成員」的罪名指控「鐵鏈女」的所謂「丈夫」董志民。

該報告引發國內網民公憤。在大陸微博上,相關評論多被網友的指責聲音淹沒。有網友指出,按照中共法律,購買被拐賣婦女是犯罪,與精神病女發生性行為就是強姦,「調查報告」為何對此視而不見。

「鐵鏈女」事件爆發後,民眾一直要求中共當局嚴厲打擊拐賣犯罪,但官方並無行動。江蘇「調查報告」的定性被指將令人販子更加有持無恐。

今年2月份,全國各地尋找失蹤親人的求助信息未見減少。江蘇「調查報告」發出後,哈爾濱街頭再現當街強擄女孩。

(責任編輯:鄭鼓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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