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稱拐賣犯自首可免罰 網民:受害者誰來賠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4月30日訊】本月稍早,中共最高法院通報稱,今年6月30日前,中國拐賣罪犯自首可免罰。網民質問:受害者誰來賠?

4月24日,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發布《關於敦促拐賣婦女兒童相關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稱,進行或參與拐賣婦女兒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及關聯犯罪行為的犯罪嫌疑人,今年4月24日起至6月30日前,儘快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罪行,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較輕者可免除處罰

甚至說,犯罪嫌疑人委託他人代為投案或先以信函、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投案,隨後本人到案,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或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往投案,均視為自動投案。

該通告還鼓勵個人和組織舉報或控告拐賣婦兒犯罪,規勸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此事引發網絡熱議。網民嘲諷說:「敦促就能自首的話,還在警察幹嘛。」「如果敦促就能自首的話,有這道德覺悟,誰還幹拐賣啊?」「說不定人家不覺得自己在『拐賣』。」

另有網民指質問:「自首能減輕罪行的話,那些被毀掉的女孩子的一生,誰來賠?」「減輕?那婦女兒童受的罪誰來承受?」「買野生動物都要被判刑,買人不算犯罪嗎?」「這是不是赤裸裸地告訴世人,人犯罪了,只要自首就可以輕判?」

今年冬奧會期間,中國大陸曝出徐州鐵鏈女事件,楊某俠被拐賣到徐州豐縣,遭遇非人對待,還被用鐵鏈鎖著脖子等等,引發民眾對拐賣犯罪的關注。知情網民曾透露楊某俠因「受不了凌辱,反抗激烈,就被打得只剩下兩顆牙齒,還剪掉了舌尖」。

當時在巨大輿論壓力下,官方才介入此事。但網民對該事件,官方所出的多個通報並不買帳。

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學院訪問學者、原大陸維權律師陳建剛曾對大紀元表示,拐賣婦女這種持續存在的犯罪、慘絕人寰的犯罪,根本原因是中共政府對於這種犯罪行為的縱容,甚至配合和親自參與。

美國時事評論員橫河也曾對大紀元表示,人口販賣在歷史上從來沒有杜絕過,但是從來沒有像中共統治以後這麼嚴重過,這個罪惡還成為一個社會現象。

他說,「非法販賣人口,屬於比較嚴重的罪行,在歷代判刑都很重的,秦漢的時候處死刑以後還要分屍,唐代以後以流刑(把犯人遣送到邊遠地區服勞役)為主,到了清朝又恢復死刑。元朝時告發是有獎勵的。中共對販賣人口的量刑非常輕,這在歷史上從來沒有過,在世界各國也沒有過。這是中共的罪惡的一個部分。」

據悉,漢朝《盜律》對人販處以磔刑。北魏《盜律》記載:「掠人、掠賣人和賣人為奴婢者,死。」唐朝律法記載:「諸略人、略賣人為奴婢者,絞;為部曲者,流三千里。為妻妾子孫者,徒三年。」

《元史・刑法志》記載,無論是官員或百姓,只要是「犯強竊盜賊,偽造寶鈔,略賣人口,發塚放火,犯姦及諸死罪」。大明刑律規定:「設方略誘取良人為奴婢、為妻妾子孫,杖一百,徒三年。」《大清律例・刑律・人命》有載:「凡採生折割人者,不管受害人已死或受傷,首犯凌遲處死,財產斷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並流二千里安置。從犯加功者斬首,但其財產、家口不在斷付、應流之限;不加功者,依謀殺人律減等。」

(記者李勁風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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