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被控法轮功学员被迫自辩

【新唐人】被新加坡警方以“无准证集会” 与“带有共同意图的通过展示侮辱性文字进

行骚扰”起诉的11名法轮功学员于7月28日第三次上庭。法官最终决定两件案子的审讯分别定于8月14日及8月28日。

一日前受聘的辩方代表律师由于无法在指定的时间内处理两件案子,而放弃了替被控“非法集会”的8名学员辩护。涉案的学员将被迫自我辩护。

在庭上,代表警方的主控官提议7月31日开庭审讯这两起案子。法官接受了他的建议。

但一日前受聘的辩方律师表示三天的时间准备两件案子是不可能的。她希望法官考虑延期,每一个案件至少各允许一个月的准备时间。但法官不接受。

辩方律师只好决定放弃为其中一件“无准证集会”案子的辩护。由此﹐涉案的8名学员将被迫自我辩护。而另一名学员事先已决定不聘请律师。他们9人将于8月14日至18日上庭。

其中一名被控的学员,沈建在法庭上表示自辩并不是他们的选择。她说她们经过了2个星期的努力,已经聘请了代表律师,却又被迫自辩。她表示只希望能在法庭上讲出他们想讲的话。但法官强调他们只能讲与本案件相关的内容。

主控官随后再次提议把对9名学员审讯的时间提早到8月7日。他一再强调这是个直接和简单的案子。但法官不受理。

辩方律师则将于8月28日只为3名因在中使馆前抗议而被控的学员辩护。

第一起案件是7月14日新加坡警方控告九名当地的法轮功学员,指他们于2005年10月22日及23日在乌节路一带“无准证集会”。法轮功学员表示,他们当天只是三三两两地在街上展示横幅及发传单,声援五百万人退出中共,没有骚扰任何人﹐更没有集结。

第二起案件是7 月21日新加坡警方控告三名法轮功学员于7月20日在当地的中使馆对面展示的横幅带有共同意图的通过展示侮辱性文字进行骚扰。当时横幅上的内容为720绝食抗议中共灭绝人性的迫害法轮功学员。

新唐人记者李平新加坡报导。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