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尚嘉:为京奥隐匿毒奶粉丑闻

随着三鹿奶粉事件调查的深入进行,石家庄市长、分管副市长均被免职,石家庄市的食监局、质检局的局长、书记也被免职。与此同时,警方已对多人采取了强制措施,直接的犯罪嫌疑人──出售、添加在牛奶中的有害物质的奶贩、奶农,自然是要逮捕的,而三鹿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则依据《刑法》第一四四条、一五○条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刑事拘留。

《食品安全法》几时能出台

中共一向不太讲究商品质量,在社会转轨期间,弄虚作假只为图利的事情很多。食品药品的不讲究质量,则会影响人体健康甚至危险人的生命。这方面的事故出来好几起,如梅林罐头、大白兔奶糖、“有毒”牙膏等等。要根本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而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能否由此而加快速度出台?

说来可笑,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田文华曾在“两会”上,提到过要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法》,现在她自己成了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四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由此看来,田文华犯的罪不轻。然而在我们看来,更符合上述罪名的是那几个黑心的奶贩、奶农。田文华最大的罪孽是,将其所产的婴幼奶粉有毒的事实隐匿不报。

强调稳定隐匿事实

三鹿奶粉有问题,公司方面在去年十月就已听到反映,到今年七月份他们已经确知他们所产的婴幼奶粉确有问题。照理,三鹿集团应该当机立断,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布真相,同时立即召回问题奶粉。可是,三鹿集团已明知自己的产品确有问题,对外郤仍然坚称“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我们所有的产品都是没有问题的。”直到九月十一日,国家卫生部和质检总局发布公告。

由于食用三鹿婴幼奶粉,全国有四万名以上的婴幼儿患肾结石病,四名患儿因此死亡。而几例死亡病例几乎都是没有及时查出病因而致。可见三鹿集团不及时公告、召回问题奶粉的可恶。

从商业公司角度出发,问题奶粉是三鹿集团的一次重大公关危机。中国企业处理公关危机几无成功。

一般在公共危机发生以后,作为企业当事一方,无须请示政府,应立即以主动、客观、坦诚、负责的态度积极着手危机的处理和沟通,告知危机的真相,要尽快的主动的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并要表达对受害方安抚和慰问,更要感谢社会舆论的监督。这样才能把对社会的危害降到最低,把自己企业声誉损害降到最小。

中国大型企业几乎都是国企或者由国企转化而来,其高级主管全是党政干部,都有相应的行政级别。一遇危机,第一反应不是纠正错误,而是坚决否认。不过作为党政干部,他们多半是有组织纪律性,会向上级汇报和请示的。

为了奥运不让公众知道真相

揣测三鹿集团领导的心理,倒不是真的否认自己产品有问题,而是怕影响自己当前的利益,强调稳定,自己私下里偷偷改进工作,以便混过难关。对三鹿集团来讲,事发之时,正是北京奥运前夕,更可以此作借口。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一旦事情败露,后果必定不堪设想。
不过三鹿集团田文华被刑拘前说过一句话,说八月初他们曾经向石家庄市政府和所属区政府汇报过问题奶粉情况。如果真是如田文华所说,石家庄市政府和所属区政府领导是要负责任的。

现在石家庄市市长被免职,甚至不能算是负政治责任,只能算受到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被免去市委副书记)。如果当时石家庄市市政府接到报告后,也是强调超稳定,并以北京奥运为借口,不向公众公开事实,那么市政府和区政府要负的责任,不光是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还得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部分第一条“七、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应当受到法律审判。

其实,为了北京奥运,为了“平安奥运”,为了奥运期间没有事故,把各种情况拖一拖压一压的决定,决不是石家庄市政府所能作出的。石家庄市政府只是正确领会和贯彻中央的精神罢了。

中国的政府一贯以一面隐瞒事实、一面解决问题(用武力的或非武力的方法)来应对重大危机。各企业在处理各自的公共危机时的隐瞒、抵赖表现,只不过是中国政府的这种行为的延续。

不过,这种抵赖和隐瞒还能欺骗天下多久呢?

转自《争鸣杂志2008年10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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