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青:绝食日记(三十四)

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我的第54个绝食抗议日。晴天。大风,气温骤降,现在,寒冷的风吹得天地萧索。现在,暮色苍茫。

风一阵紧似一阵的打在窗户上。凄厉的风声,如狼嚎叫。这声音增加了天气的寒冷。在这个绝食的寒冷之夜,我要记录的是发生在11月14日的上门追债事件。在郭飞雄冤案宣判一周年的这一天,继去年法院上门追债之后,我又遭遇第二次上门追债事件。

11 月14日,这个日子,我是不会忘记的。11月14日,这天是星期五。去年11月14日,郭飞雄案宣判,他被构陷罪名,判刑五年。在这个值得纪念的日子,我原打算写点文字纪念它。下午有朋友来,于是停下。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说是在刚刚过去的(11月7日至11月10日),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的听证会上,一些人权组织为郭飞雄遭受的非人道酷刑,向联合国酷刑委员会递交报告。郭飞雄受酷刑的案例被作为一个专门的案例,被联合国官员提问中国代表团成员。反酷刑委员会,在四年一次的会议上,对作为签署国的中国在执行反酷刑条约的情况提出质疑和监督。中国代表虽极力回避问题,甚至说是:无稽之谈。但,中国提交的报告因“严重缺失”受到批评。

在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开会的时候,有朋友告诉我:反酷刑听证会议上,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官员就郭飞雄遭受酷刑向中国代表提问的事实。

我非常感谢。在中国,酷刑是大量存在的不争的事实。任何致力于研究中国酷刑的组织和人士都知道这一实情。

看到国际社会正义组织,为人类共同走向文明、抛弃法西斯酷刑所做的努力,对深受酷刑折磨的受害者家人来说:我看到了希望和慰藉。在黑暗深处的监牢中的身受酷刑的各位人士,知道了这样的声音,一定会感受到支持的力量。

郭飞雄遭受酷刑,蒙冤入狱,我们还在申诉。我们还在伸冤。但是,为了掩盖真相,郭飞雄案的申诉受到重重阻力,至今无法启动。但是,任何阻扰都不能让我们放弃抗争。

回避和掩盖,只能使中国的酷刑泛滥,只能毒化中国的法治进程,只会使更多的人受到酷刑的毒害,在中国,酷刑不是少数地方的行为,是广泛存在于中国监狱、看守所的恶性。受到酷刑威胁的也是广泛的人群,维护郭飞雄的人权,就是维护每一个中国人的人权,甚至是回答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提问时说酷刑是无稽之谈的这位官员的人权。在一个没有制度性反酷刑的国家,人人自危。推进中国社会的文明进步,人人有责,刻不容缓。抗争是得到人权和尊严唯一出路。

11 月14日晚,不速之客来敲门。打开门看,是两个男子,他们是管理处的人员。其中当头的那个人,是2006年9月14日大抄家时,作为证人在抄家现场。他们 自我介绍,说明来意是要收取一项费用。是追债上门的物业管理处的人。说要收取安装防保大门的专项款390元。同时催我缴交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看到他追债上门,我问他:你今天是专程为管理费的事来的吗?他说:“不是。但,我知道你很久没有交管理费。我问他怎么知道的,他说:他负责管理这栋楼,所以知道。他说:你最好这个星期就去缴费。否则会收滞纳金。我说:我知道你们不能收取滞纳金。你们不能想额外收什么钱就收什么钱。收滞纳金要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才可以收取的,不是谁单方面说收就收钱的,这要有依据才可以收取。他说:也不是一定要收取滞纳金。但是,我们现在管理上有些变化。你最好能够交上一部分,你接近两万块钱没有交。你怎么知道?他没回答。旁边的人说:我们负责管理这栋楼。他说:你先交一部分,这样我好对上面领导说明。你最好明天去交。

明天交不了。我近期有困难。也许我可以在过年之前交上一部分。但明天不行。他说:不,不是说明天,我是说下个星期也可以。在合适的时候,我会交上一部分。他说:可以,可以。他离开。我坐在沙发上,想起去年被追债一事。这是继去年12月21日天河区法院上门追债之后的第二次遭遇上面追债的事件。

去年11月14日郭飞雄案宣判,这一天,我绝食抗议中国政府的这一用酷刑制造出来的政治迫害冤案,12月21日,天河区法院送来催缴冤案中罚款4万元。朋友们为我出主意说:这是郭飞雄名下的罚款,应该由他本人来负责,不应该由作为家人的你来交。再说,在历经几次的非法拘捕郭飞雄的过程中,家庭受到株连,家人工作被有关部门破坏,后来,一直处于失业状态,生活靠亲友资助,维持着最简单的生活。根本无力交付罚金。有朋友好心为孩子捐得一些钱,给孩子读书缴纳政府所要求缴纳的捐资助学费。就在律师和朋友们为我寻找应对之词的时候,我在事后的12月26日得知,天河区法院已经在上门追债之前的12月17日,从我的银行账户上,划走了上面几乎所有的金钱,我记得有一个账户上,法院只给我留下1•48元。12月18日,天河区法院冻结我的银行账户。(至今仍然冻结。)对于这样的强盗行为,我非常惊诧。我记得当时的情形,那段日子,灾难套叠着来袭,一波又一波。12月24日平安夜得知郭飞雄被送到广东省极其边远交通不便的深山区梅州监狱服刑。在12月25日与监狱的谈话中得知郭飞雄受到非人对待,正在绝食抗议。12月26日,去银行取款。准备给新到梅州监狱的郭飞雄送些钱,惊诧地发现钱被取走,最初的感觉还以为是遭遇传言中不用使用银行卡或存折就可以取走钱的高级小偷盗窃,因为我的存折一直在手边。后来到银行查证才知道所谓“高级小偷”原来是天河区法院。

天河区法院,能够在无声无息中,先从我的账户上强行取走钱,去交付郭飞雄名下的罚款,取走钱之后,无声无息地冻结我的账户。他们真的是权力无边!没有什么是不能办到的。

虽然都是上门追债,今年11月14日,物业管理处的追债,和上次天河区法院的大不相同,他们和法院不同的是他们没有权力用等同于抢夺的方式直接从我的账户上取款交郭飞雄名下的罚款,取款之后,还要冻结我的账户。这次虽说是我名下的欠费,但,他们还得用比较合适可以商量的口气上门追债。

11月 11日,我去梅州监狱会见郭飞雄,他问我:支付律师差旅费是否有困难?我说:因为申诉的事一直都受到很大阻力,几乎每一个环节都受到阻扰,律师经常受到刁难,白跑路,做不了事情。的确是金钱花费不少,时间花费不少。以前案件在法院阶段,也有过这种事情,律师跟天河区法院法官说好了见面时间,等律师来到广州,住进酒店,法官临时变卦说不能会见,要等到下周。百忙之中的律师,只得双双离开广州,到下周再来广州会见。我们常常受到故意刁难,白白损失金钱。步步艰难。

11月14日,物业管理处上门追债。雪上加霜。

自去年被天河区法院强行从我的银行账户上取走金钱,冻结账户后,我们的生活更加艰难,就是有心人想资助孩子们上学的捐资助学费、学费等等,都变得很不容易。朋友建议我。只要能够借钱就借钱,先渡过艰难再说。所以,可以 拖欠的费用,我就拖欠。这比借钱更方便易行,能拖多久就拖多久。好在这里不会断电停水。

在特殊时候,损失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记得在拘捕郭飞雄并实施大抄家的那天,警察要我配合他们,交出保险柜的密码,看到我不交出密码,警察说:没有密码我们就撬开保险柜。撬开柜子就坏了,保险柜坏了也是损失啊。我说:我不在乎损失。特殊时候,损失不是以金钱来计算的。在多重刁难和阻扰中,我们受到压力,损失了金钱,可是政府有关部门——法院非法从我的账户上划拨金钱,非法冻结我的账户;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梅州监狱等有关司法部门,处处违法违规。公安局、检察院甚至执法犯法,使用酷刑,伪证陷害,在这一 系列的政府作为中,政府损失了什么呢?和我们损失的金钱相比,政府的损失真的巨大到不能用金钱来衡量!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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