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放宽 大陆配偶工作权多项措施

【新唐人亚太电视 陈政祥 黄佩仪 台北采访报导】行政院院会今(11)日通过陆委会提出的两岸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大陆配偶取得我国身份证时间将缩短为6年,同时大陆配偶在台湾可以工作,继承遗产也不再有新台币200万元的限制,将使大陆配偶的工作权、身份权及财产权获得更完善的保障。

政院表示,随着两岸交流日趋频繁,两岸通婚数量多达29万对,大陆配偶来台湾就是台湾的一份子。过去大陆配偶必须经过8年才能申请身份证,将缩短为6年。未来只要透过合法婚姻来台的大陆配偶就可以工作。

【陆委会主委赖幸媛】
“只要合法婚姻进来经过面谈我们就陆配就可以有工作权,身份证权从8年缩短到6年,就是说在台湾经过6年以后就可以来申请身份证。”

另外,修正草案也取消大陆配偶在取得身份证前,继承遗产不得超过新台币200万元的上限,避免陆配出现无家可归的情况﹔对于遭强制出境的陆配,也将召开审查会,让当事人有陈述的机会。

【陆委会主委赖幸媛】
“取消大陆配偶,大陆配偶在台湾继承遗产新台币200万元的上限的限制。”

行政院指出,这次采阶段性放宽,最主要就是“保障合法、取缔非法”,绝对不允许外籍与大陆人士以“假结婚、真打工”的方式非法来台﹔赖幸媛主委也指出,这些台湾媳妇能在经济上有自主性,有被社会接纳的温暖感觉﹔让台湾社会能以健康的态度看待两岸婚姻。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