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缠女部下 日法官被法院判罪遭罢免

(中央社记者杨明珠东京25日专电)日本一名55岁的男法官因常对女性部下发出手机简讯,并且不断地纠缠对方,违反防制纠缠法,被法院判有罪。昨天日本国会召开法官弹劾法庭审理,最后判决罢免这名法官。

日本宇都宫地方法院的法官下山芳晴,因对一名20多岁的女部下不断地发送匿名手机简讯,内容含有性爱的有关字眼等,因而违反防制纠缠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二个月。

受此一判决的影响,因为法官身份特殊,所以日本国会召开法官弹劾法庭(由参、众议员各14人所组成,主持审判的是参议员松田岩夫)。最后一致同意,罢免下山法官。

判决时,松田审判长说,下山的行为丝毫没有身为法官应具备的良心和品行。

下山是因触犯法官弹劾法第2条第2号的“不良行为严重地损及做为法官的威信”,而失去法官的资格。

这是继2001年前东京高等法院法官因嫖未成年少女事件遭判有罪之后,丧失法官资格的日本第六人。

判决文指出,下山不断地发出手机简讯,还虚情假意伪装成第三者安慰受害女性,手段极为奸巧、恶质、卑劣。判决文表示,下山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的,但还频频发出简讯,身为一位法官,行为荒谬至极,有违国民的信赖。

另外,判决也说,日本明年将实施陪审团制度,下山的事件对日本国民带来极大的冲击,让国民对司法的信赖大为动摇。

接受判决之后,下山发表感言表示,他的行为,对于一位现职的法官来说,实在令人感到很可耻。弹劾法院的判断就是人民的判断,他诚挚地接受,他以后想过着对人类有贡献的生活。

最高法院人事局局长大谷直人也表示,应严正地看待罢免法官的的这项判决,并再度感受到职责的重大,希望今后能不负人民的信赖。

在日本,法官的身份是受到宪法保障,除了生病等无法执行职务的情况之外,若未经法官弹劾法院的审理,不得免除法官的职务。

弹劾法庭由参、众两院议员各七人、共14人组成;采公开审判,须2/3 分以上的出席者通过,才能宣判罢免法官。受审的法官不得提出抗告,一旦被罢免,就丧失法官及律师的资格,也领不到退休金。在罢免判决五年后,可向弹劾法庭申请要求恢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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