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伊斯兰女性教徒因饮酒判6下鞭刑

【新唐人2009年1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康世人新加坡14日专电)马来西亚一名伊斯兰教女性教徒日前因喝酒遭彭亭州伊斯兰教高等法院判处鞭刑六下,罚款5000令吉(约新台币五万元)。这可能是马国第一位女性伊斯兰教徒因喝酒判鞭刑案例。

根据马来西亚“新海峡时报”报导,彭亭州(Pahang)中部某酒吧22岁女服务生布哈露丁(NoorazahBaharuddin)与一名男性教徒,被控于去年7月12日凌晨在Jalan Gambut酒吧内饮酒

彭亭州伊斯兰教高等法院前天审理时,认定布哈露丁触犯1982年伊斯兰教法及彭亭州马来文化法,同时也可援引伊斯兰教文化礼仪法,因而判处布哈露丁罚款5000 令吉,鞭刑六下。

另一名三十八岁男性伊斯兰教徒也被彭亭州高等法院法官判处罚款5000令吉,鞭刑六下。

法官表示,布哈露丁两人触犯的法律可以处以监禁,但所以未处以监禁,是希望他们能认错悔改,并希望透过鞭刑,让被告不会再犯。

根据伊斯兰律典,教徒禁止饮酒,如果触犯规定,将要受处罚。

在马来西亚一般刑事法庭,女性不会获处鞭刑,但在伊斯兰教法庭却例外。即使是女性,也会遭法庭判处鞭刑。但女性受刑人在遭鞭打时,则必须遵守穿衣受刑等守则,男性受刑人才裸上身遭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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