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关于恢复新唐人对华播出书面声明

【新唐人2009年1月26日讯】(编者按:截至1月22日,欧洲议会477位议员签署了“关于恢复通过欧洲卫星公司向中国大陆转播新唐人电视节目的书面声明”。签名人数远超过半数所需的392名,这项声明已自动成为欧洲会议决议。这是欧洲议会第一次通过有关中国人权的决议,具有可贵而重大的历史意义。它不仅是对新唐人的大力支持,也是对所有自由媒体的极大鼓舞,更是对中共以经济利益干涉西方公司商业行为的公开抵制。下面是决议全文。)

欧洲议会书面声明号86/2008

关于恢复通过欧洲卫星公司向中国大陆转播新唐人电视节目的书面声明

由马可•卡帕托,汉娜•弗尔庭-库比斯卡,汤玛斯•曼恩,查理斯•坦诺克和赫尔加•特吕帕尔依照议会规则第116条共同提出

欧洲议会,

——根据2000年12月7日签署和宣布的捍卫媒体自由与多元化的《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

——根据议会规则第116条,

A. 鉴于欧盟是基于和致力于坚持自由、民主和尊重人权、基本自由和法治等原则,

B. 鉴于言论自由,特别是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媒体自由,在中国(大陆)被严厉限制,

C. 鉴于新唐人电视是一家非盈利性电视台,是自2004年以来向中国(大陆)播出的唯一独立的中文电视台,

D. 鉴于欧洲卫星公司自2008年6月16日起,即北京奥运会开幕数周前,以技术原因为由,中断了新唐人电视向中国(大陆)的转播,并没有提供其他解释,

1. 敦促欧洲卫星公司立即恢复新唐人电视向中国(大陆)的转播,并对其中断转播的行为作出解释;

2. 呼吁欧盟委员会及欧盟成员国采取必要的措施,帮助恢复新唐人电视对中国(大陆)的播出,并支援数百万中国公民获取不被当局监控的资讯;

3. 指令议会主席将此声明连同连署人姓名转交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和欧盟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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