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学18年 印度一男子遭法院判解雇

【新唐人2009年2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郭传信新德里11日专电)印度最高法院今天维持高等法院原判,以不能有“妇人之仁”为由,判处印度公立高中一名担任临时代课老师至今整整18年的男子,仅具“临时”之名,不应在学校继续任教。

  尽管律师请求法庭怜悯西孟加拉省(West Bengal)高中生物学代课老师高许(Banibrata Ghosh)将因此失业,但最高法院审理法官卡特朱(Markandey Ka-tju)仍表示“于法无据,爱莫能助”。

  律师表示,高许是在1991年1 月获得临时代课半年的工作;后来又得到省政府教育局同意,延长到1992年6 月;到了期限,由于原任老师辞职,于是高许申报请求升任正式的全职老师。

  但校方不同意,于是高许于1992年8 月向高等法院投诉,请求仲裁准许升任正式教职。1992年12月高院开庭初审,法官做出临时裁决,下令省政府教育局仍暂时聘用高许,直到进一步做出正式判决。

  律师表示,16年后,校方和高许都已忘了彼此之间还有官司存在;法院上个月却宣布再度开庭审理,这次是另一位法官仲裁,他宣布取消高许的代课教职,并表示前任法官的裁决只是临时性。

  高许立即托人央求高院另一组审判小组推翻这位法官的判决,能指示由省教育局重新任命高许。

  但省教育局不服,上周转向最高法院上诉,并在今天赢得法官同意维持高院的原判决,解除高许的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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