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部:消费券兑付533.71亿元 回笼逾6成

【新唐人2009年3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2日电)财政部表示,截至10日为止,金融机构办理消费券兑付金额已达新台币533.71亿元,占消费券给付价额(837.36亿元)比率为63.74%。

财政部提醒营业人,因销售商品或劳务收取消费券后,自即日起至今年11月2日止,可在营业时间内向办理消费券兑付的金融机构申请兑领款项,无论兑领张数与金额多寡,均无需支付任何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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