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村民:母亲因屈打成招被判死刑

【新唐人2009年3月26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唐琪薇报导)四川成都市民李容投诉反映,她母亲在渠县公安机关的威胁利诱下屈打成招,被法院以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李容说,她母亲贾曰方是四川省渠县水口乡坪花村村民。2006年9月16号,贾曰方的一对邻居夫妇因老鼠药中毒而死。渠县公安机关随后将贾曰方作为犯罪嫌疑人拘捕。李荣告诉本台记者,公安机关拘捕她母亲的唯一理由是贾曰方在提供证据时,记错了日子。

“死者死的当天晚上,公安机关也问了我妈,但是,我妈说她当天看到了死者,那个男的,还说出了他穿的什么衣服,还说他们俩开玩笑了。实际上,他们开玩笑不是当天,应该是头天。我妈妈可能是把时间记错了。”

与贾曰方同村的坪花村村民李中安说,村中很多人都觉得贾曰方是被冤枉的。

“我们邻居觉得,她基本上是冤枉的。她把头一天的事儿记成第二天的事了。公安局也没啥证据,就这样把他抓去了。”

一位王姓村干部认为,这对死去的夫妇生前经常因为丈夫好赌而打架,他觉得事情的真相是:妻子投毒杀夫,然后自杀:“老公先死,她看到老公中毒了,然后她自杀。”

不过,原平花村的共产党书记王夕权表示,应该相信公安局的判断:“凶手是不是她,应该以公安部门、检察院鉴定的为准。”

李容说,2008年2月达州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她母亲贾曰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他们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法院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于11月进行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本台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达州市法院的王继跃审判长,王审判长表示,贾曰方的家属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高级法院维持之后,她仍然不服的话,可以走申诉之路。”

李荣表示,她已经在3月10号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按规定法院应在10天之内答复,但到现在她还没有收到任何消息:“法院的工作人员说,要对我的质疑提出答复,答复就是为什么这么判,要给我合理的解释。就这样子,没有说其他的。”

对此,中国公民监政会的发起人郭永丰表示,类似贾曰方的案例,中国遍地皆是,而中国政府设立的让老百姓申诉的渠道更是形同虚设:“这样的事情太多了,因为上面的人在纪委也好、在监察局也好,只是极少数的人,管不了这么大的一个社会,这么大的地方。我们之所以要提出中国公民见证会,就是要公民发挥主人翁的意识,从基层建立起来。”

北京市安汇律师事物所的唐吉田律师表示,如果李容关于她母亲一案所述属实,办案单位有违法办案的嫌疑。唐吉田律师强调,在中国,警察既拘押又侦查,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警察的权力有可能带来对公民权利的伤害。而且因为刑讯造成的国家执法人员威信的降低,也是它所取得的某种突破所不能弥补的。”

在中国媒体2005年评出的“十大案件”中,最著名的冤案之一是湖北农民佘祥林“杀妻”案,两度被判死缓的佘祥林在被囚11年后,因为妻子忽然现身,被判无罪释放,冤案才得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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