烫伤女婴不治 检方:母亲无犯意应无刑责

【新唐人2009年4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县21日电)黄姓女婴被父亲丢入热水锅中伤重不治,彰化地检署表示,全案朝杀人罪方向侦办,刑度是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于母亲目前研判无犯意,依事证推断应无刑责。

彰化县和美镇的1对同居男女18日中午发生争吵,黄姓男子抱起两人所生10个月大的女婴和林姓女子吵架,两人互呛,林女对黄姓男子呛声“有种就把小孩子丢入锅子内”,黄姓男子一气之下把女婴丢入热水锅中,女婴伤重被送往彰化基督教医院急救,黄姓嫌疑人被依杀人罪嫌遭检方声押获准。

彰化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张慧琼说,女婴上午死亡后,全案改朝杀人罪方向侦办,黄姓男子将面临杀人罪刑,刑度是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黄姓男子施暴对象是幼童,可加重1/2的刑度。

至于在生母的部分,检方认为,生母只是在讲气话,没有教唆杀人的意图,而且女婴被丢入热水锅后,林女也伸手抢救,研判无犯意,依目前事证推断,女婴母亲应该没有刑责。

承办此案的彰化地检署检察官吴怡盈则说,黄姓男子在侦讯过程中已经表达悔意,黄姓女婴的案件是一个令人心痛和遗憾的案子,希望全天下的父母为了小孩能做最好的打算和生活上的安排,小孩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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