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镇海区一幼儿园幼儿离奇死亡

【新唐人2009年7月28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唐琪薇报导)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天天幼儿园一幼儿离奇死亡,怀疑是被老师体罚致死。分析人士认为,关心幼儿身心健康、提高幼教人员的素质是避免幼儿园发生幼儿意外伤害的关键。

受害幼儿晨曦的婶娘告诉本台记者,孩子今年4月份才入托天天幼儿园,尸体是7月23号下午在幼儿园杂物间发现的。杂物间只有1.5米高,上面是彩钢板,朝西,太阳直射上面,里面温度至少在60度以上。晨曦的婶娘说,孩子尸体脖子上有勒痕,脸上、身上全是伤,但老师不承认和晨曦之死有关:

“老师就说她不知道呀,她发现的时候就是已经死了。她是这样说的。”

据了解,晨曦出事前几天曾对父母说不愿意去学校,老师要打人,很凶,但是父母没在意,要他在学校听老师的话,没想到出事了。晨曦婶娘告诉记者:

“这个老师平时她就是会打小孩子,这种事情是会有的。一直都是有这个事情。所以,她不是说是光对我们的孩子,她幼儿园的孩子她也是要打的,不是说光打我们家孩子呐。”

记者致电天天幼儿园,由于电话无人接听,记者无法了解到学校一方对“晨曦之死”的解释。晨曦的婶娘说,孩子的父母都是从安徽来宁波打工的外地人,有当地群众议论说,一个外地小孩被打死了,稍微赔点钱就可以了。晨曦婶娘表示,他们现在都在等待公安局的侦破结果:

“那个时候,我就问我的孩子到底是怎么死的。孩子的父亲,现在根本是一天你听不到他讲一句两句话啦,我听见他整天躺在床上,一会儿哭,一会儿说‘噢,孩子,你回来了,你不要坐那个椅子,那个椅子等会儿晨曦回来要坐的。’”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表示,如果公安局最后的调查结果表明小晨曦的确是因为受虐致死的,作为直接责任人的老师和天天幼儿园都无法逃脱法律责任:

“第一个就是刑事责任,那肯定是要对方承担,而且这种罪行应该说是罪大恶极,也肯定是应该处以极刑的。在民事赔偿方面,应该是有两个责任主体,一个主体就是直接的犯罪人;另外一个幼儿园这个法律主体,它这个机构对这个小孩安全是负有责任的。”

中国社科院心理研究所的心理学家胡女士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2-3岁的幼儿正处于身心发展阶段,缺乏生活经验和各种分辨安危的能力,更谈不上具有自我防护意识。孩子父母平时一定要细心观察孩子的变化,避免悲剧的发生:

“从孩子的外观上来看,有莫明奇妙的伤痕啦,有的孩子尿裤子,还有他会惧怕某一种声响。如果发现了这样的一个情况,那么也要去警惕一下。”

近年来,中国各地幼儿园不安全事件屡有发生,如山东一幼儿园把一个五岁的孩子活活热死在校车里;再如江西省某幼儿园一间寝室因点燃的蚊香引燃被絮发生火灾,致使15名幼儿死亡。心理学家胡女士强调,现在很多幼儿园在聘请教师时只在乎应聘老师是否具有幼教资格证书,而忽略了对教师心理素质的考量,为很多伤害幼儿事件埋下隐患:

“我们要经常性地在幼儿园当中,尤其是因为他们经常面临孩子,她们有很多工作量非常大,那么我们还是需要对她们进行心理疏导的。”

据了解,小晨曦所在的宁波镇海区庄市天天幼儿园是一家民办幼儿园,聘请的老师大都未经正规培训。而幼儿园所在地街道事务服务中心分管教育的负责人也不清楚街道一共有几所幼儿园,有多少老师具有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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