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时性强奸案”被迫择日重审

【新唐人2009年11月10日讯】近日,在网络舆论和媒体的压力下,“南浔协警强奸案”被迫择日重审。据悉,此前,湖州南浔法院以“临时性的即意强奸犯罪”为由轻判两名协警,引起民众哗然,批评声不绝于耳。



据大陆媒体报导,在网民和媒体的压力下,湖州中院声称,经该院调卷审查发现,“南浔协警强奸案”原判确有错误,量刑畸轻,并将择日开庭重新审理。

据报导,今年6月10日晚,浙江两名协警将一名醉得不醒人士的女子带至宾馆,两人趁该女子醉酒无力反抗之机,先后将她强奸。

据BBC报导,该案的协警作为执法者的助手知法犯法,理应罪加一等,但法官却以“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新名词对两名被告轻判。

据报导,湖州南浔法院于10月19日宣判此案时称: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而且主动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

这一判决立即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网民普遍对这一既非法律术语、在普通词典上也查不到的词汇感到愤怒,有人批评此案的判决“既是法制的灾难,也是对公众智慧的挑战”。

有网友质问说,“临时性强奸”究竟是什么意思?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强奸,为什么不是罪行更严重的轮奸罪?

有网友表示,“临时性强奸”是一个现代版的“葫芦僧判葫芦案”。它的出笼,让我们完全有理由质疑其他案件审理判决的公正性。

更有网民戏言,按此“临时性”推理,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杀人”、“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和“临时性抢劫”等判决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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