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国汀:论逼良为娼的中共律师体制(下)

【新唐人2009年11月13日讯】今天接上一讲话题继续论证。

第三,零八年的四月二十九号四川阿坝州司法局召开了一个全体律师,包括司法局长,公律股长参加的会议。在会上明确要求“司法系统要坚决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在三.一四事件,也就是去年三月十四日西藏所谓暴乱事件中有所作为,全体律师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州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密切配合各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认清形势,提高警惕,以实际行动回击达赖集团的分裂破坏行径”。

这个地方性司法文件不是偶然的,显然是受中共中央的指令下发的,也就是说不但要限制律师为涉案藏族同胞辩护,而且要禁止任何律师辩护,还要上纲上线;诬蔑达赖喇嘛集团是分裂破坏行径,这是典型的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中共流氓暴政的行径。

第四,西安市律师协会有一个宣传文件,明确要求“全市律师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要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律师的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保持律师队伍永远忠于共产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从西安市律师协会的文件中,也可以看出共产党控制律师无孔不入。西安市律师协会有这样的文件,各省的律师协会肯定都有类似的,一定是受司法部的统一部署这么干的。

第五,零八年六月三十号北京市司法局下令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签字,保证不代理四川地震受害人的有关案件。而零八年初东北蚁力神事件,北京律师也是被要求不得介入蚁力神事件,有三名律师受理案件以后,因此遭到沈阳市公安局的刑事拘留。同样的,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禁止北京律师为西藏三.一四事件当事人辩护;北京律师协会还禁止律师为七.五所谓新疆暴乱事件的当事人辩护。这说明什么问题呢?中共当局蛮横无理的强制干预律师的职业,对这些社会正义需求的事件,中共中央滥用职权屡屡强制干涉,禁止律师办案。

北京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居然公然指责“高智晟是害群之马,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所以要把他清除出去”。他还公然威胁,“凡是敢于代理西藏事件,或者新疆事件当事人的律师就修理他们”!这就是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而且他还曾是所谓北京市十大优秀律师之一!换句话说李大进实际上是已经堕落变质的共党党棍而已。

第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实质上是一个被强制阉割的太监型的律师协会,所以它完全不可能保障维护律师的基本权利。尽管全国律师协会的章程规定律师协会是所谓社团法人,是全国性律师行业自律性的组织。但律师协会实际上是中共控制,而且被强制阉割,完全没有独立意志的半官方的机构。

中共在全国各地的律师协会中都设有党委,或党支部加以控制。客观点说,律师协会仅是在一般刑民行政案件中起到十分有限的作用。而对于所谓政治案件、或敏感案件、或群体性案件、以及法轮功案件,律师协会不但完全失声,甚至私下秘密配合中共当局打压人权律师。

比如说零六年三月二十日通过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严格限制人权律师受理重大敏感案件及群体性案件。凡是群体性案件,重大敏感性案件,都应遵循该指导意见,否则将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

而重大敏感案件何指?就是政治案件,法轮功案件,以及强制拆迁,特别是群体性的,还有各种群体维权的案件。正因为如此,人权律师受到中共当局迫害时,全国律师协会包括地方协会无一例外,全部保持高度沉默。

诸如郑恩宠、我本人及高智晟案,包括最新的江天勇、李和平、陈海、唐吉田等四、五十名先后受政治迫害的人权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各省的律师协会,从来没有为他们说过半句公道话,而北京律师协会甚至落井下石,尽管律师协会章程明文规定,其宗旨之一就是“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全国律师协会及各省的律师协会,迄今强行收取每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管理费是两万五千元,每个律师是两千元(是郑恩宠状告上海市司法局胜诉后,全国律师受益减了一半)。

换句话说律师协会是强制收钱,却不办事,不维护会员的基本权利。尽管自零六年始,全国各省的律师协会开始实行由职业律师中选任会长,目前据称全国有二十四个省市律师会长由专职律师担任。表面上似乎有所进步,因为过去都是由司法厅(局)长兼任律师协会会长。但是由于中共控制一切,控制司法、控制律师,以及控制律师协会的局面,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尽管律师协会会长不再由司法厅(局)长兼任,但是在一党极权专制独裁暴政下,律师协会基本上无所作为。

因此律师协会的性质按照它的章程,是一个独立的社团法人,是全国性的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但是由于中共严厉控制律师,包括律师协会,律师协会实际上是被彻底阉割了的没有独立意志的太监型的伪协会。

第七,导致中国律师制度成为逼良为娼的制度的根源在哪呢?就是我前几期中讲到的中共当局滥用十二种法外方式迫害打压中国人权律师(包括但不限于酷刑折磨、绑架、强制失踪、暴力殴打、判刑监禁、劳教、暂停注册,不予注册、强行停业、变相驱逐出境、威胁恐吓,非法监听、非法监控、骚扰软禁)。也就是说中共当局专门打压的是中国律师当中为数极少的最宝贵的人权律师。

律师也是人,也得养家糊口。而所有的人权律师,是最敢于为政治思想犯辩护的,为法轮功辩护的,为家庭教会辩护的,为强制拆迁受害户,为矿难的受害者,以及为失业工人、失地农民和转业复员军人辩护争权的正义律师。为这些人真实强烈抗辩的人权律师几无例外都受到中共当局完全是法外的野蛮残酷的政治迫害。这给其他所有的中国律师一个什么警示呢?就是你们不要涉及这个领域,如果胆敢涉及这个领域你们就跟这些人权律师一样。

中国律师也是人,你不能要求每一个律师都大公无私,或每个律师都以社会正义公道公益为第一己任,真正能做到此点的律师很少,大多数律师仅把律师作为谋生的职业而已,那么由于中共当局专门打压迫害正义的人权律师,必然鼓励律师麻木不仁自私自利,鼓动律师埋头赚钱,对社会正义公平公道公益不闻不问,鼓动律师去行贿法官,因为只有善于行贿法官的律师才可能搛大钱。

为什么律师做正义的事,做受人民欢迎的律师要倍受打压迫害,而那些黑律师,那些精于行贿法官权贵的娼妓型律师,却极少被揭露或处罚呢?仅是那些没有背景靠山又被迫行贿了几次的倒霉律师被抓出来当替罪羊,甚至被当作为中共暴政脸上贴金的样板,才被打压。真正精于行贿的众多律师却极少被惩罚。

例如,我在上一讲论中共体制性司法腐败中提及广东省原高级法院院长的女婿是一名律师,虽名不见经传,但在他执业八年期间,竟然积攒了超过十亿元的律师费收入,这是典型的司法腐败,官僚腐败,政治腐败结合的产物,如果不是他的丈人当广东省高级法院院长的话,这个律师哪怕有通天的本领都绝无任何可能。

有个“太子党”律师叫做刘红宇。我个人对他没有任何恩怨,但是他对我恩怨非常深,就是在办理我刚才提及的在肖扬任上,从一九九六年迄今,最高法院拒绝判决的一个重大涉港经济案件,他是对方二审代理律师,对方就是通过他干预司法,而他的律师收费跟我的律师收费对比,可以明显看出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是按照律师收费标准,上诉审收费八万元,而刘红宇律师据称收费八十万,是收费标准的十倍。他凭的就是刘复之,而刘复之是当过司法部长,检察总长以及公安部长的“司法三公”的人物,所以他的手下有众多的官员,遍布全国司法部门,全部都是他的马仔。

所以刘红宇才能胆豪气壮对按收费标准能够收八万元的案件,收上八十万。如果说刘红宇年创收超过千万元一点都不用奇怪。这就是中共逼良为娼律师体制的另一例证。据称他当年的出庭费,是以出庭一次三万元以上。换句话说他是当年全世界收费最贵的律师,西方国家的律师每小时收费大律师可能有达到五百美元的,但恐怖没有像他那样高的。

我之所以举这个例子,是要说明一个问题,在中共专制暴政下,像刘红宇那样靠父辈遗威捞钱的太子党律师,像成群的蝗虫一般,在全国各地法院和最高法院横冲直撞。在最高法院和各高级法院沟通的黑道,大部分都是这种有来头的律师,而这种律师绝大多数是不学无术的,或专业素质非常差的人。他们凭借父辈,就是中共那些土匪、军阀、游民出生的这些家伙的余荫,然后利用权力权钱交换,大肆行贿受贿交易,从中捞钱,这就是中共专制暴政下律师体制的现状。

第八,中国律师中有极少数律师在为全体律师的根本长远利益奋战牺牲着。比如郑恩宠律师,零一年他就在上海首先状告司法局乱收律师注册管理费,他打赢了官司,却因此受到报复而被不予年检注册以致失业。而且2003年10月还被中共当局罗织“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枉法报复判刑三年。

另外一个律师叫做李苏滨,他零三年在河南郑州,也状告河南司法局乱收费,他也打赢了官司,同样也失去了在河南的执业权,后来他被迫到北京谋生。李苏滨律师在零九年二月,再次向北京公安局提交了举报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会长李大进,敲诈勒索律师十亿元律师管理费、注册费和会费的举报信。李律师确实厉害,他与郑恩宠律师,代表了中国律师为全体律师的根本长远利益奋勇当先,争权维权勇于牺牲、善于斗争的非常可贵的精神。至于律师行贿的原因到底何在?

律师行贿的原因有各种不同的说法。有人说律师行贿是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贪财,或是为了个人的私利;有人说是因为法官逼迫索贿,可能法官口头上没有讲,但是他故意用拖延程序的方式迫使律师为早日结案而行贿;还有人说律师行贿是因为司法环境败坏,司法环境黑暗,律师不得不如此。

我认为,严格说来律师之所以行贿,很大程度上是不公不义的制度造成的。我可以斗胆地说,我本人是在大陆执业二十一年的学者专家型律师,是专业声誉良好的律师,而且是非常正直、诚实认真负责的律师。但是连我本人都两次曾经被迫试图向法官送钱以促使法官早日下判。

我不相信中国十三万律师中还有比我更清廉的人,连我本人曾经两次试图通过送钱给法官的方式来促使法官依法及时判案。我执业二十一年,从来没有为了颠倒黑白,或为了我个人的私利而行贿法官。但是我确实为了促使法官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判案,试图送钱给法官。

换句话说,我之所以能够执业二十一年都不走行贿路,是因为我本人非常敬业负责,办案非常认真细致,凭我的专业技能,加上我在法律界有相当知名度,我能够有尊严体面的谋生,至少能够养家糊口,而不至于贫穷,所以我才能这么做。但是其他12万中国律师没有几人有我这种背景,资历,专业素质和知名度。

可想而知中国律师的行贿率有多高,我不敢说百分之百,但说中国律师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有过行贿的经历,绝对是保守的估计,当然我指的是执业有一定的年限的律师,因为有些人刚刚执业刚刚几个月,可能还没有来得及有机会行贿。

自1990年始,特别是胡锦涛专权以来,司法体制日益黑暗;与此同时,年轻律师行贿者争先恐后,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现象呢?原因就在于榜样的作用。因为在中共控制下的逼良为娼的司法体制下,那些精于行贿法官,以及其他权贵的人,行贿法官一般是指出庭律师、诉讼律师。而行贿其它当权者是指那些非诉讼的律师,专门办理企业改制,企业上市的证券律师,他们行贿的对象是政府的行政官员,特别是负责审批企业上市的官员,那些律师几乎百分之百也都行贿,而且他们行贿的数目更惊人,只不过是很少被揭露而已。

在这种逼良为娼的体制下,中国律师常在河边走,岂能不湿鞋?这是中国律师界的悲哀,那么又如何解决根治这个问题呢?与根治司法腐败类似,只有废除党控司法的体制,只有终结中共专制暴政,只有真正确立司法独立,确立自由媒体,确立法治,律师自治,建立真正独立的律师公会。只有在这些条件下,才有可能杜绝或根治律师业被“逼良为娼”的司法腐败现状现,只要这些条件都不具备,中国律师将继续被逼良为娼。

最后我想以北京律师刘晓原“丧钟为谁而鸣”的感想作为结束语。他写道:“矿工不断死去,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不用下井;农民工被欠薪,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不是农民;贫困儿童失学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的孩子还有书念;穷人看不起病等死,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付得起医疗费;农民土地被强征,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不需要种地;百姓住房被强拆,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的住房不用拆迁;无辜者被错捕错判,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没有蒙受冤情;妓女被公开示众,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不会被示众。但是,等到那一天不幸降落在我的头上时,谁来为我呐喊?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就在每个人的头上,随时敲响。

刘晓原律师这段话实际上不是他的原创,是仿写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德国屠杀犹太事件引起一个牧师写的一段话。我认为非常有意义,他提到的这些事情,恰恰说明十三万中国律师的现状,以及他们应该怎么做的启示。

最后我觉得人权律师张鉴康的说法也很值一提,他说“中国律师应该明白,如果仅仅是积累财富,结果只能是提高自身物质生活的消费水准,并不能改变自身政治生活无地位的状态。中国律师应当明白,如果不肩负起维护人权的神圣职责,中国律师整体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中国律师应当明白,如果不能断然地与专制体制决绝,不能促使中国宪政民主化的实现,中国律师整体最终将被淘汰的宿命不会改变。”

中国人,真的该醒了!

2009年11月8日第192个反中共极权专制暴政争自由人权民主绝食争权抗暴民权运动日

──转自[希望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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