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闻】“侵权责任法”互联网条款引争论

【新唐人2009年12月29日讯】中共官方媒体新华网引述期刊《半月谈》的评论认为,刚刚在人大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显示了人权的进步。但是中国网民和学者却认为“侵权责任法”互联网条款,损害言论自由。

根据《法国国际广播电台》报导,12月26号下午,中共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等三部法律。中共官方媒体把“侵权责任法”与之前的“物权法”、“合同法”一起说成是中国民法典的“支撑性法律”。

“侵权责任法”的第三十六条,又称互联网条款,虽然有众多学者批评,但仍然获得通过。学界普遍担忧,这项条款将成为钳制互联网舆论的法律枷锁。

新华网发布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路服务提供者知道网路用户利用其网路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路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法广”报导,学者认为这条法律对比来看,是全世界网路诽谤相关法律中最偏向于控制舆论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第三十六条为了保护隐私和人格权,采取了过分抑制表达自由的手段。手段与目的之间明显“比例失调”,体现了草案起草者对言论自由不合理的抑制。

他认为,这一条款涉嫌违反宪法关于公民言论自由权的规定。

大陆网友在腾讯网上对这一新闻评论超过3000条。网友认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就是防止官员被人肉搜索的。网友说,“人肉搜索是对腐败和不道德行为的有效监督”。

大陆网友对中共钳制言论自由十分愤怒,有网友说,“希望在我的有生之年能看到这个政党的毁灭!要不然我会死不瞑目的!”这一留言迅速被网友肯定,有网友跟帖“这是12亿人民的心声,乃至世界和平的唯一途径……”

新唐人记者赵培、吴慧真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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