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惠林:爱之适足以害之

【新唐人2010年3月3日讯】媒体报导,国内宗教团体1年所放生的动物推估高达2亿只,对生态平衡造成威胁,行政院决定插手介入,列为国家永续发展委员会今年度重点工作,要求跨部会合作拟定多项行动计划。对此,动物保护团体高度肯定,但也批评农委会在推动立法上作风消极,恐难有效遏止商业化放生乱象。不过,立法就能解决问题吗?

依简单的经济供需原理,“放生行为”形成对动物的需求,而放生者愈多需求也愈大,当供给相对小于需求时,在“奇货可居”下,起先每只动物的价格就会拉高,当价格高到大于生产成本时,供给者就会增加,每位供给者所提供的数量也会提升,甚至于演变成“人工养殖”以及由国外进口的“大量供给”。如果“放生动机”愈来愈强,不但原本放生者每人的放生动物量会大增,新加入的放生者也会源源相继而来,于是对“放生动物”的需求又会大量提升,进而再使价格上涨,而后又诱使供给大增,如此反复循环不已,其结果,“动物死亡量”急速增加、环境生态也被加速破坏。如今这种后果早已赤裸裸出现在台湾社会,我们不免好奇,难道放生者不知这种护生反致杀生的“爱之适足以害之”不幸后果吗?如果知道,为何放生者还前仆后继呢?

如果是“放生者无知”,当然应趁此媒体已经关注此课题的机会,加大力度宣传这种“放生却造成杀生”既矛盾又不幸的后果的事实,让放生者自动打退堂鼓,或改以其他有效方式来护生。如果放生者已然知道此后果,却还一直坚持从事放生行为,我们更应该进一步探究其因由。

据了解,放生是一种传统宗教习俗,由来已久,而放生团体也往往强调,为了维持生态平衡并兼顾宗教放生的意义,在放生活动前都会先请教专家,以“环保放生”取得平衡。既然如此,一定是有信众并不遵循专家指示,或者专家提供的方式并不合用。无论是那一种都应加以改正,不过,或许正如保育团体指出的,在“庞大商机”下,有些团体不重修行,专司放生,还告诉信众,动物死亡是其业障,即便放生途中死去也能获得超渡,并不折损放生的功德。

这根本就是“愚民”的说法,刻意放生如同花钱消灾,扭曲了出自慈悲、随缘救生的佛教护生精神,也招来更多生命的苦难。其实,放生者若真以维护其他动物生命为念,而非以“积功德”的“自利”观念从事放生行为,就不至于产生当今的不幸局面。因此,让所有善男信女都具有“利他”理念,抛却“自私自利”观念才能杜绝今日放生行为的不幸后果,欲以“法令”禁止,恐怕是缘木求鱼,却可能引发宗教界反弹而增添社会纷扰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 转自《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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