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上厕所摔跤死 算“因公牺牲”?

【新唐人2010年8月18日讯】最近,四川一名公务员,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在互联网上引起巨大争议,舆论认为,“因公牺牲”已经变成了公务员的“死亡福利”。

据《华西都市报》报导,7月24号,四川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引发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

据江阳区黄舣镇政府工作人员透露,朱继宏上厕所前还在网上与女友QQ聊天。

消息一发出,立即引起网友强烈争议,纷纷质疑:午休期间上厕所摔倒死亡也算‘因公牺牲’?与女友聊天也是工作?

针对网络议论,黄舣镇政府负责人表示:朱继宏是在周六加班时间摔倒在卫生间里,认定为因公牺牲符合相关规定。

网友汤劲松认为:在午休时段这个私人时间,因上厕所而亡这般纯私人事务,被认定是“因公牺牲”,其实是“权力自肥”。

博客写手杨涛也评论说:“因公牺牲”已经成了公务员的最后一项福利。他说:政府机关除了明摆的“阳光福利”外,还有许多“暗地福利”,比如说出国考察、公车消费、公款吃喝、集资建房等等,就连公务员意外死亡了,也给他们安上个“因公牺牲”,享受人生中最后一次福利。

律师郭刚表示,依据相关法规,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卫生间摔倒死亡,能否认定为因公牺牲,“值得商榷”。

据报导,这类引起争议的“因公牺牲”事例很多,如:

河南信阳市新县人口计生委总支书记、主任郭世忠因饮酒过度死亡,被当地政府追认为“因公牺牲”。

浙江一驻京办主任张文潮喝酒喝死,按“因公牺牲”处理。

深圳市一警长陈录生赴宴当场醉死,被认定为“因公牺牲”。

杭州临安清凉峰镇党委书记徐新贤和妇联干部潘某被发现裸死于私家车内,杭州信息网发布新闻《优秀共产党员徐某因公牺牲》。

新唐人记者周玉林、孙宁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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