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与经理人陈晓大PK

【新唐人2010年9月5日讯】(新唐人记者宋风综合报导)继8月24日、25日两天动用2.904亿买入国美电器 0.8%股份后,黄光裕在8月30日至31日再度斥资3.92195亿,买进1.77亿股,至此,黄光裕在股东大会中的话语权进一步加强。

国美电器的黄光裕、陈晓之争已经到了决战的紧要关头,黄、陈股权和控制权之争还将持续下去,这也将严重危及国美正常经营和发展,也公然违背商业信托伦理。

香港《亚洲周刊》认为:国美电器创始人、第一大股东黄光裕家族与董事局主席陈晓为首的董事会的控管权之争越演越烈,已到了白热化的程度。眼看黄光裕家族要求举行国美特别股东大会,罢免董事局主席陈晓和两位执行董事,任命两位执行董事的限期即届。国美现已定于九月二十八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目前看来,黄陈两方似乎势均力敌。但据观察,陈晓似乎已取得机构股东尤其外资股东的支持,颇有胜算。然而,即便是陈晓得胜,但黄光裕家族以其在国美占有第一大股东的股权和筹融资优势,决不可能对“鸠占鹊巢”善罢甘休。

八月二十七日,从黄光裕拥有并控制的北京国美发出一封终止函——如果黄光裕提出的动议在九月二十八日特别股东大会上未获通过,有意终止上市集团与非上市集团签署的采购和管理协定。这意味着黄光裕有可能独立运作非上市部分,并很可能拿回其私人公司拥有的国美品牌。

自黄、陈控制权之争公开以来,陈晓为击败黄光裕家族,不断采用泛政治化、泛法权化手段封杀黄光裕。直到八月二十四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陈晓再次祭出这一杀手锏:“一个被司法认定犯罪的人是不宜担任企业管理人的,而他通过代理人遥控企业也是不合适的。”

从公司法和公司治理而言,陈晓作为受托代理方、职业经理人,与大股东黄光裕家族争夺国美控制权,是本末倒置。以陈晓为主的国美董事会、高管层作为受托方和执行者,依照公司法和公司治理规则,负有诚信和信托责任。

有人《力挺黄光裕,驱逐陈晓》

黄是一个悲情人物,他一手创立了国美这个国内家电零售行业的龙头,毫无疑问,作为一名创业者,他是值得尊敬的,毕竟,当初创立这份家业实在不易。

黄的入狱,并不能改变他作为国美创始人的身份。国美在性质上虽然是上市公司,但是实际上仍然是一个家族性质的企业。中国的民营企业从家族制到引入职业经理人,是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的,截止到现在,也只有少数企业能够做到。然而,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实际控制人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互信机制,因为陈晓的出现,一夜之间倒塌了。趁大股东危难之际,背信弃义,上窜下跳,使尽手段,甚至不惜借用外力,争夺企业控制权(陈的经典话语:黄想控制企业。黄是创始人,是大股东,黄为何不能控制国美?我倒想问问陈晓:你凭什么想要控制国美?),为自己谋取私利,不惜“鱼死而网不破”,这是职业经理人所为吗?良心何在?职业道德何在?

且不论陈晓其人管理能力如何,但观其人品道德,我个人认为,他已不再适合职业经理人的身份,他不仅是在损害大股东和企业利益,他更是在给广大职业经理人脸上抹黑。他或许能通过定向增发股份的方式将国美变为更加彻底的外资企业,他能因为黄的后续抗争把国美引入更深的泥潭,甚至,他还能够骄傲地告诉世人:看吧,咱们奴才现在也当家做主人了!多么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网友评论

国美纷争就像我们的国企私有化: 陈晓为了一己之私,借口管理国际化等,欲篡夺大股东的股份,使其变成以陈晓为代表的管 理层的公司; 国企的民营化过程中,企业的管理层打着股权激励等口号,不顾真正的大股东(全体国民)的意见,在国资委(所谓的股东委托人)的纵容下,变全体国民(国企真正的大股东)的资产为管理层的私人财产。这就是为何群情激奋,陈晓之举,舆论讨伐的原因!!

作者:青草岸头人独立,不管黄做了什么,终究国美的江山是黄家打下来的,陈也不过是黄家找来的管家,管家怎么可以鸠占鹊巢呢?至于那些说黄股份才占30多,大股东应该是占60多的人,我想皮将不存毛将焉附?没有黄,也就没有国美,没有国美,哪里有机会让你去占那点股份呢?

作者:yxueming 姓陈的为中国家族化企业转向公司化树了个坏榜样。如果职业经理人无德,谁还敢将企业交给他,家族化企业改革将止步不前。国美是黄创办的,目前还是第一股东。如果黄是和另外三分之二的股东瓜分不均,姓陈的偏向那三分之二还可以理解是为大部分股东利益。现在的消息是处心积虑夺权,可惜这次中山狼遇到的不是东郭先生,支持打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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