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委提案 加重性侵红线14岁

【新唐人2010年9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11日电)性侵未成年幼童嫌疑人遭法官轻判,最高法院决议划出强制性交罪的“7岁红线”。对此,多名蓝委认为过于宽松,提案修法,针对性侵未满14岁儿童,刑责提高为10年以上徒刑。

最高法院日前决议,只要与未满7岁幼童性交,均应依加重强制性交重罪判刑。最高法院认为,未满7岁没有表达正确意思的能力,法官审理类似案件不应拘泥“有无违反意愿”。

不过,“7岁红线”也引发立委不同见解,认为规范过于宽松。国民党立委黄志雄提案修改刑法第222条与227 条,针对与未满14岁男女强制性交者,刑责由7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高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草案也规定,与未满14岁男女性交,刑期从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未满14岁男女猥亵,刑期从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黄志雄认为,虽然最高法院决议,只要与未满7岁幼童性交均应依加重强制性交重罪判刑,但实际上不只是7岁以下幼童没有正确表达意愿的能力,很多正值青春期的青少年身心尚未成熟,没有清楚表达意愿的能力。他建议修法应从严,以14岁为分界点,只要与未满14岁男女性交或强制性交,都必须提高刑责。

另外,国民党立委洪秀柱同样提案修改刑法第222条与227条,针对与未满14岁男女强制性交者,刑责由7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高为10年以上。草案也拟增列对同居人未成年子女强制性交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洪秀柱表示,最高法院虽然划出加重强制性交的“7岁红线”,但难道8岁、9岁的幼童在面对性侵时就有清楚表达意愿的能力吗?她认为,加重强制性交的年龄红线应拉高至14岁,以免有心人士钻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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