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车故障致人撞死 国赔84万

【新唐人2010年11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11日电)空军防炮部队2年前1辆军车故障,车辆停摆在路中央,1名机车骑士路过不慎撞上,送医不治,骑士家属提出国家赔偿。法院认为军方未设警告标志,确有过失,判赔新台币84万多元。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2年前,空军防炮部队戴姓上士,驾驶无动力载重车,要将故障军车拖到新竹湖口保修厂维修,途中零件断裂,抛锚在路上。

上士将车辆暂停在马路,且跨占双向车道,虽然军方派员沿路指挥交通,但1名何姓机车骑士路过时,仍不慎撞上故障车辆,人车倒地,送医急救后伤重不治。

戴姓上士因触犯业务过失致死罪,经军事法院判刑8个月,缓刑2年。死者家属认军方有疏失,向军方求偿800多万元,不过军方认为,车辆故障时就沿途派交管人员指挥交通,已善尽管理义务,认为死者夜间骑乘重型机车,疑车速过快,没注意交管,才会发生车祸。双方没有交集,诉请法院审理。

 法官审理认为,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若无法将故障车辆移开时,需在车辆前后设置警告标志,军方未设置警告标志,确有疏失,但审酌死者未小心驾驶,需负担7成责任,判军方应赔84万多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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