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林甸县内一收费站如“鬼门关”

【新唐人2011年3月18日讯】“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打此处过,留下买路财”———这是我们在武侠小说和电影里经常看到的绿林大盗剪径劫财的场景。而类似的一幕,时常在中国大地交通要道上演。在大陆云南境内,就有一个被司机们喻为罚款的“鬼门关”的收费站。

301国道林甸县境内过往车辆司机怨声载道

大陆媒体称,林甸县运管稽查乱罚款被媒体不断报导,司机怨声载道,他们不但未收敛,反倒扩大了地盘,原先在301国道上拦车罚款,现在追到了高速公路的三合收费站罚款。

据消息,在301国道林甸县境界,有两家部门的五个单位执法人员上路检查,其中包括县公安交警队、交通局运管,还有防暴队,凌晨两三点钟仍在设卡拦车,一辆都不放过,等待处罚的货车在路边排起了长长的队伍……

消息称,他们如此“敬业”,是由于县里有关部门领导下达了罚款指标,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严令必须完成,因此各部门蜂拥上路,夜以继日的大开罚单。

301国道是哈尔滨通往内蒙古满洲里必经之道,2008年以来,众多货车司机投诉,途经301国道黑龙江林甸县境内,无端遭到​​林甸县运输管理站疯狂罚款。

林甸县运输管理站区区40余人却兵分六路(六个稽查队),昼夜把守301国道,把通行的外地大货车当作他们的提款机,进行鸡蛋内挑骨头式罚款。过往车辆司机怨声载道,走过林甸的司机把这里喻为罚款的“鬼门关”。

车辆加装副油箱称改型、改装罚款2500元至8000元

他们罚款花样堪称一绝,手持卷尺,丈量全车,实在找不出毛病,就说“车辆离地面高度不够,属于改型。”不交罚款就扣车,最低交5000元,那叫“照顾”放行。

云南玉溪多家运输公司的运烟车辆,都是进口“沃尔沃”、“奔驰”,数千公里的长途行车,为了保证油质和交货期限,车辆加装了副油箱,并带着副油箱合法进行了机动车注册登记。

但是,这些车辆只要经过黑龙江林甸,那里的运管稽查从不放过,均以车辆“改型”、“改装”罚款2500元至8000元。

玉溪一家大型运输公司有多辆车途经林甸县往内蒙古满洲里送货,每车每次经过林甸都被罚数千元。该公司忍无可忍,向林甸县交通局提起行政复议,县交通监督称不能作为投诉、复议的事实。向林甸县政府县长吴海宝反映,并附带乱罚款录像,给​​县长的信,又被批转到交通局,交通局以政府的名义作出的答复,“纯属酒后随意乱说,尚无实事依据”。

媒体称,这情形,让人想起古时那些剪径劫财的绿林强盗。不同的只是,绿林强盗黑布蒙面,躲躲闪闪;路警却身着制服,堂而皇之。

占山为王的运管站长自爆罚款内幕

林甸县运管站长姚彬海称其罚款的数额在黑龙江最高,他下令要狠罚多罚,如果有人到告状“上边”,有人顶着,县长是自己的“哥们”,局长更“铁”。

09年他管辖范围的罚款是294万,超过了前任站长120万。这个40余人的运管站,有19人是省运管局供养不干活,其余人员全部上路罚款,10年11月中旬,他们罚款已经达到200多万元,声称要争取超过去年。

他们罚款上缴,由财政60%返还,用于发工资,吃喝招待,过年请客送礼,包含被控被诉后求得保护的开销……  

民众能看到的林甸罚款罚出的成果就是:运管站长自驾豪华车辆,吸大中华高档香烟,还有2009年全站人员远赴秦皇岛等地公费旅游,2010年又全部公费开支到北京逛故宫,长城等地游览……

媒体怒批,301国道林甸县路段,执法者利欲熏心,把对违法违章者的“执法”罚款当作“创收”的一种手段,把过路车当成了随意宰割的“唐僧肉”,就如同让土匪来包办地方治安,渐渐成为“黑社会”对民众的“整治”,使广大的被管理者陷入无比悲哀。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