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治老花上市 近视者不适用

【新唐人2011年7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13日电)卫生署日前核准老花雷射,适用病症是“远视性老花”,可矫治远视度数25到75度、老花度数300度以下的患者,近视及曾接受角膜雷射手术的病患则不适用。

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今天指出,日前发出1张老花雷射医疗器材许可证,是在治疗近视、散光的同1台飞秒雷射的同1台仪器上,更换电脑程式与介面零组件后,增加执行低度远视性老花矫治手术的功效。

中华民国眼科医学会理事长林浤裕指出,飞秒雷射治疗老花不用切削角膜,而是用雷射能量在角膜中间“推挤”出5个渐层同心圆,像摊面饼一样,做出外薄内厚的凸面,效果就像在眼睛戴上老花镜片,单眼费用约新台币9万元。

林浤裕指出,此仪器适用远视性老花,有近视者的度数不能超过50度,初次手术年龄最好在50岁左右,老花度数稳定时,先矫治单眼,高龄时再矫治另一眼;已植入单焦点人工水晶体治疗白内障、但角膜未曾雷射治疗者,也可用来微调老花度数。

台湾约有300万到400万名的老花眼民众,林浤裕估计,其中不到1/10符合雷射老花矫治条件,香港经验显示,这群人往往年轻时没戴过眼镜,步入中老年,也不喜欢挂着老花眼镜,老花雷射推出时,意外受到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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