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非法拘留广州市军烈属李小玲

【新唐人2011年8月7日讯】于国福有话说,2011年8月4日下午17时38分,笔者突然接到13929520778手机发来等待求救短信称“我已被深圳市南山公安分局限制自由,请大家帮我呼吁”随时笔者拨通此号,听到对方说:“我是李小玲被深圳市南山公安分局扣留”通过核实,扣留警方拒绝出示警官证。笔者就拨通0755-110,110提示“18047”接警,笔者对警方在没有出示警官证的情况下,强行扣留广州市番禺区烈属李小玲女士的事实进行报警,并请求及时处理。

然后,笔者又一次拨通李小玲女士等待电话,对执法警察的警号进行核实是“060786”这时笔者问李小玲女士,执法警察出示证件没有,回答说开始没有出示,现在出示了。后来在19时19分,李小玲女士又发短信给笔者称:“麻烦你上所有QQ群发布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事。

经过:我3点30分坐从珠海九洲港班船到蛇口港,4时45分到达,一进关有十几人(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押着我进了一间房,把我控制住开始限制我,他们的答复是:接上级领导命令,我问他什么命令,不说,请网友呼吁政府,还我自由”笔者看到事情报了110怎么还没有解决。

笔者再次拨通0755-110进行说明,据李女士说,她今天有事经过鹏市,并没有做什么违背法律之事,结果就发生开始的一幕。

笔者在22时16分第三次拨通0755-110请求反馈处理信息,笔者并提醒说明如果再不依法释放无辜公民李女士就要在网媒曝光,可是110只是说尽快进行核实情况。

在22时18分笔者又拨通李女士电话,经过证实是深圳市南市区招商派出所警方扣押,具体原因不明,也没有做笔录。

依照中国大陆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发现可疑人可以予以暂时扣留,但要及时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核实,如发现没有违法事实应立即释放。

可是李小玲女士身带有身份证,为什么警方从下午16时45分开始限制她的人身自由,至22时46分一直没有进行询问和做询问笔录的情况下,非法限制人身自由6个多小时,试问深圳市警方是依照那条法律依据进行执法的?

广州市番禺区烈属李小玲女士情况, 李小玲1999年与前夫离婚,带着两个儿子艰苦生活,大儿子参军,2005年7月在部队刚考上军校,便出车祸不幸身亡,应为烈属。

小儿子在2009年春天遭歹徒绑票杀害。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至今没有判决。

而现在广州市当局就把李小玲女士当成监控对象。

因此,笔者不得不说明这种行为依照《宪法》相关规定,无辜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是非法行为,应该予以纠正赔偿。

笔者呼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请求深圳市南山公安分局立即释放李小玲女士,并承担法律责任。

(续)笔者对无辜的公民屡次被警方以上级要求为依据,不顾法律规定,非法扣留公民的行为感到不安(笔者之前曾多次接到紧急请求短信,都要依法要求无条件释放无辜公民,多次得到警方配合与支持)。对李小玲女士被扣留案件,笔者一直很关注。

所以,在5日8时09分拨通她的电话,可是电话已经无法接通。为此,笔者在8时54分第四次拨通深圳市0755-110对案件进行跟踪报警,但是接警警方只是说马上给笔者反馈相关信息。

截止笔者发稿时,深圳市警方没有反馈李小玲被扣留的相关处理信息,为了维护公民在《宪法》面前真正的享受平等权利,笔者呼吁有正义和责任感的网友及时网上转发,争取引起舆论民主监督效果。谢谢支持(声明:笔者与李小玲素不相识,只是出于法律权益发表呼吁)

于国福有话说 电话:18901020982

2011年8月5日9时50分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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