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不当劳动裁决 资方败诉

【新唐人2011年8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7日电)新劳动三法于今年5月1日上路,增订“不当劳动行为裁决机制”处理劳资争议。劳委会今天说,5月2日就有工会送件,劳委会裁决委员会于近日完成裁决,判定构成不当劳动行为。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表示,新劳动三法在今年5月1日上路,有工会于5月2日便申请送件,指控资方刻意曲解工会法新规定,拒绝代扣工会会费,构成工会法第35条“不当妨碍工会活动”。

劳委会劳资关系处长刘传名今天说,目前尚有4件案例申请待裁决,上述案件是裁决机制执行后首宗案例。劳委会裁决委员会于开会后认定工会胜诉,被裁决违反工会法第35条的公司若没有确实执行结果,将被处以新台币6万到30万元罚款,且可按次连续罚,罚款无上限。

有媒体已揭露出上述资方是本土企业,劳委会劳资关系处则依法拒绝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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