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贿选 高市议员孙庆龙判4年

【新唐人2011年11月2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2日电)去年底高雄县、市合并后首届高雄市议员选举,国民党籍高雄市议员孙庆龙被控涉嫌贿选案,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依违反选罢法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诉。

高雄高分院判决指出,被告参与高雄县、市合并后首届高雄市原住民议员选举,涉嫌于去年9月间在一家餐厅假藉邀宴名义,招待选民11人聚餐,席中要求投票支持,并涉嫌发放贿款给选民。

判决书表示,被告并利用竞选总部总干事周春好到选民家中拜票,或者于竞选总部举办活动时,涉嫌当场交付贿款给予选民。

判决书说,被告与周春好并要求桩脚依名册内容,逐一拜访选民并筛选注记,等候进一步通知发放贿款。全案经检警调查获移送侦办。

高雄高分院承审法官调查审理,依违反选罢法判处孙庆龙有期徒刑4年,周春好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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