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剥削劳工 劳委会要查

【新唐人2011年11月3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3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卢嘉辰今天指出,他接获民众陈情,指新北市一家旅行社滥用“实习”、“体验期”名义剥削劳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动条件处科长谢青云表示将进行调查。

卢嘉辰上午陪同A小姐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邀请谢青云、交通部观光局业务组长杨永盛等官员出席。

卢嘉辰说,A小姐10月3日到新北市板桥区中山路的一家旅行社工作,以“实习领队”的名义跟团服务3周,结算薪水时,公司以前2周为“体验期”为由不给薪,最后1周发给“生活津贴”新台币1802元。

他表示,劳动基准法没有“试用期”的规定,也没有无薪“实习期”的相关规定,业者此举明显违反劳基法,假藉实习名义剥削劳工。卢嘉辰也质疑,A小姐没有领队执照,以领队名义跟团有没有违法之虞?

谢青云说,劳资双方只要有雇佣契约就受劳基法保障,薪资部分至少就应有最低基本工资,A小姐“生活津贴”只以1万3100元计算,已经明显违反劳基法有关基本工资的规定,将请新北市政府相关单位立即调查。

谢青云说,如果调查确定业者违法,单一条款就可处新台币2万元至30万元的罚锾。

杨永盛表示,在国内带国外旅客或是带国人出国旅行的人,才被称之为“领队”,以A小姐带国内旅行团的状况来说,只能说算旅行社的服务人员,但也将去查察旅行社有没有对人员异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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