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烟列校长条件 教长:没强制

【新唐人2011年11月7日讯】(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7日电)教育部长吴清基今天表示,宪法保障工作权,抽烟者一样可以当校长,只是不宜在学生面前抽,教育部发函地方政府,只是为了宣导,希望劝导老师戒烟,内容没有强制性。

媒体报导,教育部5月发函地方教育局处,要求研议未来甄选国民中、小学及高中职校长时,将抽烟习惯纳入遴选条件;花莲县政府教育处6月率先在校长甄选简章加入“凡有烟瘾且自认无法戒除者,不得报名校长甄试”条款,引发争议。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杨琼璎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质询吴清基,教育部是否发文规定抽烟不能当校长?这样会造成地方政府在执行上有矛盾空间;国民党籍立委江义雄质询时也说,不能因抽烟而剥夺工作权。

吴清基答询时表示,绝无此事。教育部发的文只是渐进式宣导,烟害防制法通过后,烟害防制策进会希望教育部鼓励老师戒烟,因此5月发文给县市政府,但只是“建请、研议”把抽烟习惯列入校长遴选条件,没硬性禁止。

他说,抽烟是个人选择,“工作权是宪法保障的,我们不能违反宪法以及教育人员任用条例,我公开在国会殿堂正式澄清,抽烟者照样可以当校长,只是不宜在学生面前抽烟”,平面媒体指“瘾君子不得当校长”,说法太过夸张。

吴清基表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平均每6秒就有1人死于烟害,肺癌也是台湾癌症死因第1位,且台湾已通过烟害防制法,烟害防治策进会希望教育部能在校园内积极推动烟害防制工作,教育部才发函各地方教育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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