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官员:豁免权不适用刘姗姗案

【新唐人2011年11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华盛顿14日专电)美国国务院今天重申,被捕的驻堪萨斯办事处处长刘姗姗外交豁免仅适用于公务。不过国务院官员私下透露,豁免权恐不适用于这起案件

美国国务院副发言人唐纳(Mark Toner)今天在记者会中答复中央社询问刘姗姗案最新进展时表示,他不能对进行中的司法案件表示意见,建议记者向密苏里西区联邦检察署询问。

记者询问,刘姗姗案是否适用“外交豁免权”(diplomatic immunity)?唐纳表示,根据1980年10月台美签署的“特权、免税暨豁免协定”,刘姗姗的确享有与领事官员相同的地位,意谓她的豁免权仅限于许可范围内的行为。

至于国务院是否收到来自联邦调查局(FBI)关于此案的讯息,唐纳表示,并未接到此种讯息。

此外,有国务院官员私底下向中央社表示,他的理解是,唯一的问题是行使豁免权必须是执行公务相关的行动,他不认为豁免权适用于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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