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保险业投资 经建会提方案

【新唐人2011年12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21日电)为增加保险业资金投入公共建设意愿,经建会副主委胡仲英表示,经建会提出大众运输导向发展(TOD)方式,计划将公共建设周边开发效益,一并纳入公共工程成本。

行政院副院长陈(冲)今天召开“经济景气因应策略小组”第5次会议,会中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产、寿险公会投资公共建设意愿及相关需求情形部分进行报告。

金管会官员表示,由于外界相当关心保险业资金运用,像是如何引导保险业资金投入公共建设;金管会先前曾邀请保险业了解其情形,其中包括如何协助保险业资金运用有效导入公共建设,并请业者提出问题症结,再由金管会协助解决。

针对保险业资金导入公共建设部分,胡仲英指出,业者有意愿,但要先解决法律和收益两大问题。

胡仲英表示,保险法第143条规定,业者可以进行投资,但不能变成共同投资人承担连带履约责任,因此业者担心会违反条文。

其次,保险公司须有适当获利,胡仲英说,保险业须负担保费成本,进行投资须有一定的收益;以目前公共建设投资报酬率,还不太符合保险公司收益标准。

胡仲英分析,由于国内很多公共工程收益和自偿性不高,多由政府投资或透过BOT(兴建营运移转)方式。

至于如何增加保险业资金投入公共建设的意愿,胡仲英进一步指出,现阶段关键在于1个公共建设获利若仅公共建设本身确实有限;不过由于公共建设周边开发、土地和相关群聚效益很大,目前希望将此部分效益规划成公共工程成本。

胡仲英表示,经建会提出TOD(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方式,计划将周边效益一并纳入公共建设本身效益。

胡仲英举例,开发捷运站本身效益不高,但其附近土地开发效益却很高;他解释,有捷运站后,交通便利性增加,许多人会去购买附近土地,进而产生经济效益。

他说,将来若要规划开发捷运站时,其附近可能产生的土地效益和相关群聚效益都会包括在TOD规划中。

胡仲英强调,上述提到的方法基本上是可行的,由于寿险资金基本上是中长期资金,若投资标的属中长期,即符合其资金特性,而公共建设就是中长期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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