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告大陆公司侵权

【新唐人2012年2月23日讯】(中央社台北23日电)美国职篮NBA退役巨星迈可•乔丹,控告大陆“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未经许可“蓄意且毫无顾忌”使用其姓名,并且误导大陆消费者。

新华社报导,乔丹已委托大陆的律师事务所向大陆法院提出诉讼。乔丹今天发表声明表示:“当我了解有其他企业未经我许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甚至试图利用我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我感到非常失望,我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

报导说,针对乔丹的控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公关活动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已获悉,正在研究处理方案。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乂透露,乔丹去年底委托君合律师事务所代理这起案件,而他们已于本月21日向大陆的一处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法院已经受理,目前正在立案审查,是否审理约一周内有答复。

报导指出,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并不是第1次因“乔丹”品牌引来风波。乔丹个人提起诉讼之前,拥有“AirJordan”品牌的NIKE公司曾控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但未成功。

乔丹在声明中指出:“这项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经济诉求,而是旨在对姓名权的保护,是一个原则性问题,我计划将诉讼有可能得到的所有经济赔偿,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

据报导,中国乔丹体育公司2010年销售收入人民币29.1亿元,打算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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