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长收贿 包庇色情判9年

【新唐人2012年3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1日电)台北市松山派出所前所长洪裕民、林铭灯与2名员警,涉嫌收受旅馆业者贿款,减少查缉色情次数。台北地院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判刑洪、林等6人,5年到9年不等。

法院判决书指出,位于台北市南京东路5段的“雅柏”汽车旅馆与应召站合作,提供场所从事性交易,并常遭员警查获。业者张进诚为了旅馆生意着想,希望警方减少临检次数,透过经理陈世伟,自民国95年1月至99年,每逢三节向员警行贿。

法院判决指出,时任员警谢宗闵从95年至96年多次收贿,共计新台币12万元;时任松山派出所所长的洪裕民和前员警林文祺则从97至98年间,每逢三节收受现金3万元与茶叶礼盒,雅柏旅馆遇临检次数也依约逐年下降。林铭灯98年6月接任松山派出所所长后,延续协议,继续收贿

检方将林铭灯、洪裕民及业者等6人起诉。法院审理期间,仅林文祺坦承收贿,其余3人皆否认犯行,辩称不认识业者等,饰词狡辩,缺乏反省之意。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员警配合应召站图利业者,严重损害公务员信誉,并影响警察形象。法官判刑洪裕民9年、林铭灯5年、谢宗闵7年,并没收3人犯罪所得、褫夺公权3年。法官考量林文祺坦承犯行且深具悔意,免除其刑。全案可上诉。

洪裕民已于98年6月间退休,多名警官则在案发后因此被处以申诫至记过不等处分,其中林文祺遭停职、林铭灯改调非主管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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