霄里溪改排案 环署:依法行事

【新唐人2012年3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2日电)友达龙潭厂废水排放霄里溪的展延期限在30日到期,经济部却函示霄里溪不再规划为饮用水源。行政院环保署长沈世宏今天表示,只要桃县府不违环评法,环署也无权再干涉。

桃园县龙潭乡华映、友达两厂的事业废水,原本排放到已被规划为水源保护区的新竹霄里溪,民国98年经环评大会决议,两事业单位废水需改排至桃园老街溪,透过设置专管让废水改排至龙潭乡辖内的美都丽桥。

沈世宏说明,桃园县政府在2月14日未依环境影响评估审查结论,核发友达公司原排放许可证展延,是“违法行政处分”,因此环保署在3月15日依行政程序法撤销该许可,并指定友达公司原许可证在3月30日失效。

由于经济部在3月13日函文指出,配合产业发展,将凤山溪及霄里溪交汇上游凤山溪临时取水口设为永久取水口,霄里溪将不再为饮用水水源,使得霄里溪改排案再生变数。

国民党籍立委徐欣莹针对此事更指称环保署有“放水之嫌”,今天下午率众北上到立法院召开霄里溪公听会。

沈世宏对此表示,环保署依法行事,若霄里溪没有被规划为饮用水水源,就不违反历次环评会议所作审议结论。环保署仍会持续关切新竹县境霄里溪水质安全,并积极要求削减华映友达两厂污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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