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须尊重 港媒有新守则

【新唐人2012年3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张谦香港特稿)有人说,香港艺人与媒体之间的关系既统一,又矛盾,彼此往往在碰撞中找寻平衡,而近日一起侵犯隐私的裁决个案,似乎令两者找到更清晰的平衡点,可作为媒体今后的守则。

2006年,香港著名女歌唱组合“Twins”的钟欣桐(阿娇)在马来西亚举行演唱会期间,被人拍摄到在后台换衣服的照片,其后这些照片刊登在香港某周刊上。

照片曝光后,“阿娇”哭成泪人儿,而本地艺人也全力声援“阿娇”,为她抱不平。不过,由于事件在海外发生,即使警方愿意介入调查,最终也不了了之。

往后,记者偷拍艺人隐私的行为屡有发生。但随着民众保障隐私的意识日渐抬头,媒体的偷拍行为,已逼近艺人和社会所能接受的底线。

为保障个人隐私而设立的“私稳专员公署”,终于在新闻自由和隐私间做了重要裁决,而这个裁决可能成为今后类似案件的范例,为媒体划下一条不能逾越的鸿沟。

早前,无线电视台3名艺人向公署投诉壹传媒集团旗下杂志“忽然一周”及“FACE”偷拍他们在家里的稳私,前者拍摄了1名艺人在家里的裸照,后者拍摄了2名艺人在家里的亲密行为。

公署于28日发表调查报告,强调2家杂志的做法违规,严重侵犯个人隐私,违反了保障隐私的相关条例,已向对方发出“执行通知”,纠正行为。

公署方面指出,2家杂志偷拍的理据是,早前外传有关艺人有亲密关系,但他们公开否认。因此,记者希望拍摄到他们的亲密行为,以作证明,而这也涉及公众利益。

但公署方面反驳说,上述艺人在家里时,对隐私应有更大的期待,记者利用长镜头及有计划地窃取他们的个人资料,这是不对的。

另外,事件也不涉及公众利益,只是杂志为满足公众的好奇而进行偷拍,不公平地收集个人资料。

公署方面说,言论和新闻自由与隐私同样重要,媒体不能因为新闻自由而侵犯隐私,必须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

对于这起个案,树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系主任梁天伟向中央社记者说,在香港新闻发展史上,这是一起具重要作用的判决,对新闻业可带来正面发展。

梁天伟说:“公署的判决是对的,现在媒体行业有些走火入魔;有关新闻是鸡毛蒜皮的事,是花絮新闻,不应这样侵犯隐私。”

他说,新闻界应有一定的操守,而现在有太多类似针对艺人的事情。

对于这起判决,感到最高兴的是演艺人协会。在公署宣布裁决后,协会发表声明,表示欢迎公署的调查结果,认为结果对合理采访手法及艺人隐私权的关系有指引性作用。

协会并希望媒体能够尊重调查结果。

出席协会记者会的无线制作资源部总监乐易玲说,艺人固然要对自己的言行有所检点,但媒体也应该给予艺人应有的隐私空间。

本地媒体一直享有高度的新闻自由,但近几年来,社会也日益重视隐私,一旦碰撞,有人忧虑新闻自由过大,新闻界则担心无限放大的隐私权会影响到民众的知情权。

这是公署历来首次在维护隐私和新闻自由之间所作的一次裁决,如同演艺人协会所说,今后将对媒体有指引作用,为平衡新闻业和个人权益立下更清晰的标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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