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部澄清:证所税勿过度解读

【新唐人2012年3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30日电)财政部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证所税纳入财政健全小组讨论议题,并不表示一定要课征证所税,外界毋须过度解读。

由于复征证所税的议题,引起台北股市震荡,财政部中午发布新闻稿,澄清外界对复征证所税的疑虑。

财政部指出,量能课税是目前税改的主要方向及共识,长期以来,薪资所得者税负占综合所得税的比例是否偏高,也是各界一直关心的问题。

财政部表示,在此前提下,“财政健全小组”28日开会决议对相关税制进行研议,其中有关“资本利得课税问题”,证所税的议题已引发各界关注。

财政部说,台湾虽无资本利得税之名,但现行税制已针对不同型态财产的资本利得,课以不同的租税负担,例如证券交易税等。

现阶段股票出售时,课征0.3%证券交易税。近年证券交易税税收方面,98年为1060亿元、99年为1046亿元、100年为940亿元,占总税收10%,证券交易税是政府税收稳定的重要来源。

另外,营利事业的证券交易所得及个人买卖未上市(柜)股票的证券交易所得,已纳入基本所得额课征基本税额。

财政部强调,各界关注复征证所税议题,认为应从强化资本利得税的税制改革着手,但也有许多人担心课征资本利得税对国内资本市场造成冲击,财政部正充分考量相关意见,做为政策制订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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