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秘密法 拟增订刑事责任

【新唐人2012年4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杨佳宁台北5日电)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局长王美花今天表示,智慧局预备修正营业秘密法,将属于严重侵害营业秘密之行为,增订刑事处罚,以加强保护营业秘密。

近年来国内产业界陆续发生严重营业秘密外泄与盗用案件,王美花举联发科技公司为例,联发科因离职员工将营业秘密档案带到新任职公司,损失金额约新台币上百亿元。王美花也提及,友达光电董事长李焜耀曾向总统马英九呼吁订定商业间谍法。

王美花指出,营业秘密是企业投入钜资发展的成果,为企业竞争的重要武器,特别在科技领域,营业秘密一旦泄漏,伤害将无法回复。

王美花说,营业秘密法目前只规范民事赔偿,一旦涉及背信、妨害秘密,则援引刑法的妨害工商秘密罪317条、318条及359条,但317条及318条的刑度分别为1年以下和2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较低,359条虽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违反营业秘密法的构成要件上却较难成立。

王美花观察国外相关立法发现,各国越来越加重营业秘密的保护强度,尤其美国1996年经济间谍法案之制定,及日本对于违反营业秘密行为从民事责任到刑事责任逐渐加重,更彰显我国营业秘密法规的不足。

为强化营业秘密保护,王美花说智慧局2月23日已邀集专家学者及相关单位协商,目前准备研拟修正营业机密法,包括增订刑事责任、界定违反行为之构成要件、增订法人两罚制等,为使各界充分表示意见,智慧局将会对外召开公听会,以寻求社会最大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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