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1天提刑事补偿 15万飞了

【新唐人2012年5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10日电)林姓男子因性侵案遭羁押51日,后来判决无罪定谳,男子以每日新台币3000至5000元提出刑事补偿;不过,因日期换算错误,提出的时效晚1天,遭法院驳回。

林姓男子涉嫌性侵案,民国96年4月17日遭法院收押,2个月期满后,检察官再度声押获准,直到同年6月6日始获得保释,共计羁押51日。

林姓男子遭到检察官起诉,后来均因证据不足,台东地方法院和花莲高分院均判决无罪并定谳。

林姓男子事后依刑事补偿法,要求以每日3000至5000元的刑事补偿。根据刑事补偿法规定,必须在无罪确定日算起2年内提出请求,林姓男子于99年4月5日判决无罪确定,因此必须在今年4月5日前提出;未料男子日期换算错误,在4月6日提出刑事补偿请求,遭到台东地方法院驳回。林男若不服决定,得声请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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