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共谍案 赖坤玠判1年5月

【新唐人2012年5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2日电)台商赖坤玠被控遭大陆人士吸收,返台搜集飞弹技术资料等军事机密。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更二审宣判,依违反国家安全法等罪判处赖有期徒刑1年5月、褫夺公权2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赖坤玠因职务需要到大陆任职,但于民国99年2月间遭对岸吸收,返台后与昔日同窗、于军中任职的曹姓少校接触,向曹搜集有关台湾的飞弹技术规范资料等军事机密。

曹姓少校与赖接触后,发觉有异,向上级回报。检调人员经长期监控,去年5月底在赖坤玠交付曹姓少校1万6000美元、新台币11万3000元时,当场将他逮捕。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去年8月依触犯国家安全法、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行求贿赂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6月、褫夺公权2年,全案上诉后遭最高法院发回。

高院更一审去年判赖坤玠1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扣案的美金百元现钞、新台币千元现钞均没收。

高院更二审今天依触犯国家安全法、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行求贿赂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5月、褫夺公权2年,扣案的美金百元现钞、新台币千元现钞均没收。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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