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胜 应用程式介面无版权

【新唐人2012年6月1日讯】(中央社旧金山31日综合外电报导)甲骨文公司控告Google公司侵犯它某些Java程式语言的版权,要求赔偿,美国联邦法官艾索普今天判决甲骨文败诉,使甲骨文在这场对智慧型手机的高规格法律战中,丧失最佳利器。

此案审查的是,连接程式与作业系统的电脑语言—应用程式介面(APIs)—能否受版权保护。在这场4月开始的审判中,甲骨文宣称Google的Android系统侵害了它对37个Java应用程式介面结构的权利。

Google则主张,没有侵害甲骨文的专利,而且甲骨文不能取得Java的应用程式介面的版权,这是开放原始码,换言之公众可使用的软体语言。Android系统是全世界最畅销的智慧型手机作业系统。

甲骨文公司(Oracle Corp.)就其版权索赔约10亿美元。此案陪审团上周判定,Google并未侵害甲骨文的两项专利,但对版权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因此未决定损害赔偿问题。

联邦地方法院法官艾索普(William Alsup)写道:“就此案特定事实,Google复制的这些元素是所有人可免费使用的。”

他没说明是否所有Java应用程式介面都可以不需许可免费使用,或是否任何电脑程式的结构都可窃取。

艾索普今天的裁定,可能使甲骨文没有办法在旧金山联邦法院就Google案寻求立即重审。

甲骨文公司在法庭提告Google侵害版权,是项不寻常的战术,在硅谷备受瞩目。

甲骨文某种程度上辩称,拥有应用程式介面如何运作的版权,即使用来执行同样功能的程式码不同。

艾索普在裁定中说:“如果只有一个方式表达某概念或功能,那么每个人都可以这么做,没有人可以独占这个表达方式。”

他说:“只要用来执行一个方法的特定程式码不同,任何人在著作权法(Copyright Act)下都可以自由写自己的程式码,来执行用于Java应用程式介面中任何方法的同样功能。”

甲骨文发言人赫林吉(Deborah Hellinger)说,甲骨文会“强力上诉”艾索普的裁定。她在电子邮件中写道:“如果这项裁定成立,将损害美国对创新发明的保护。”

Google公司发言人普罗瑟(Jim Prosser)说,这项裁决支持下述原则,即开放电脑语言对软体开发相当重要。他说:“这对合作与创新是个好消息。”

苹果公司(Apple Inc.)控告Google的摩托罗拉行动公司(Motorola Mobility)单位6月会在美国法院开庭审理,苹果控告三星公司(Samsung)的案子会在7月开庭。然而,甲骨文公司2010年向Google提告的这件案子是智慧型手机案件中首度经陪审团审理的。(译者:中央社郭中翰)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