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蒂烫女胸部 行乞男遭诉

【新唐人2012年6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3日电)简姓男子被控在火车站行乞时,遇到1名女子,将女方带回家同居2个多月,并在同居时期竟因细故,把烟蒂丢入女方胸部;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依伤害罪嫌,将简男起诉。

检方公布的起诉书指出,58岁的简男无业,平日以在各地车站、庙宇行乞为生;他于去年8月初时,在基隆火车站行乞时,遇见被害女子,便带女方回到台北巿万华区的住处,两人同居至去年10月10日。

检方指出,两人同居期间,简男因细故殴打女方,并将烟蒂丢入女子的胸部,导致被害人锁骨中央及乳房两处烫伤;女方报警提告。

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检察官审酌证人证词及诊断证明书等,认定简男犯案明确,依伤害罪嫌,将简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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