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参加人散播不实收入 遭罚

【新唐人2012年6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4日电)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维玛公司的参加人林攸余及杨立志在网路广告上不实宣称每月工作收入,各处新台币5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美商维玛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的参加人林攸余及杨立志,在网路上散播宣称“每天上网工作3到4小时,就可赚取每月2到20万元的收入”、“每月收入最低13.2万元,最高82.5万元”等广告。

经公平会查,林攸余及杨立志自去年10月以后每月收入并未达到广告所宣称的收入,已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规定,各处5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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