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最高院决议 最高检提意见

【新唐人2012年6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0日电)继检察官吴巡龙到最高法院静坐,抗议最高法院作出“不主动调查对被告不利事项”决议后;最高检搜集当年修法及各方意见,认定决议与法理不符,今天提交意见书给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今年初决议,法官原则上只主动调查对被告有利的事项,检察官须负起所有举证责任;若举证不足,被告可能获判无罪。吴巡龙认为“这项决议减轻法官很大的负担”,在6月4日到最高法院前静坐抗议,引发检察官共鸣。

最高法院检察署公布的新闻稿指出,检察总长黄世铭在吴巡龙静坐抗议前,曾向最高法院院长杨鼎章建议召开学术研讨会,广邀审、检、辩、学等人士充分讨论,以化解静坐事件,但不被最高法院所采纳。

黄世铭在吴巡龙静坐抗议后,指示最高检检察官朱富美研读立法院当年修法资料、搜集学术文献及各方司法实务者的意见、探究国际人权公约针对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是否构成检察官举证责任的接力及有无违反无罪推定原则的释示或阐述等资料,拟具意见书并经最高检察署全体检察官会议讨论通过,由黄世铭审核定案后,认定最高法院决议有诸多与法理不符,在今天把意见书函送最高法院。

新闻稿指出,最高法院决议有诸多与法理不符事项包括:违背立法者意旨,而以决议将法律条文作目的性限缩解释,形同实质修改法律,有侵犯立法权,违反权力分立原则的嫌疑;没有探究国际人权公约并没有法官依职权调查,即违反无罪推定原则的任何规范或解释;决议限缩法院应依职权调查的“公平正义之维护”事项,忽视刑事诉讼法的主要目的“发见真实”;证据是否有利被告的事项,非经调查无法判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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