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眼球惹祸 上海“最高发院”被罚

【新唐人2012年9月4日讯】 (新唐人记者天宇综合报导)为吸引眼球、招揽生意,上海金山区枫泾镇一家理发店“别出心裁”地挂出“最高发院”的招牌,近日,上海市工商局金山分局责令停止发布,随后,店主贾某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见证下自行拆除了招牌。店主和广告公司分别受罚。

据中新网报导,这块招牌上“最高发院”4个红字分外醒目,牌匾左上方印有“莲荷帼”红体小字。因牌匾内容“新奇”,经过的游客还不时驻足拍照留念。

理发店老板贾某称,自己看到网上有一家浴场巨大的招牌起名为“棕楠海”、一家不起眼的发屋起名叫“发新社”之类的名称作为牌匾使用,便想出“最高发院”作为自己的牌匾。想出此奇招后,贾某说,自己于6月下旬委托某广告公司制作了含有“最高发院”、“莲荷帼”字样的牌匾。

目前,该理发店外的“响亮”门头已被拆除,店主贾某及制作牌匾的广告公司因悬挂和制作牌匾,分别受到了处罚。

“最高发院”为什么会被摘牌呢?

工商部门表示,“最高发院”与作为国家机关的“最高法院”谐音,易让公众产生误解,很有可能损害到政府机关形象,故不能作为企业名称使用。

对于执法人员的解释,不少群众和网友对这种处罚方式却不认同。对于被拆牌的理发店,除了同情,更多的则是为其打抱不平。

天山倦客:有点过于敏感,可笑。

空中飞浪人:请问这犯了什么错?本来很有创意的一件事。

郭书普:有何不妥?发院,很好的名字啊,科学院,专家大院,自家院子,呵呵,一字个名字嘛,吓成这个样子!

龘的惢:严重的侵权,严重的文字狱。

HangOnTheBoX:为何你能最高法院,我就不能最高发院?

信仰被左右:法院真的成了发院了发财的发。

华府高级书僮:该执法的不去执,养了一帮吃干饭的贪官。

靠谱哥v:这种创意大陆人的脑袋是想不出来的。这名儿也不是什么原创,十年前台湾就有了,也没见谁去拆。

也有媒体认为处罚“最高发院”有点“言重”了。红网评论: 说“最高发院”就是“最高法院”明显太牵强附会,一字之差,相隔万里。执法处罚是要讲究证据的,证据本身的不确凿,就不能作为定性的理由依据。

评论还说:不难想到,这种广告语“创新”是用到了谐音手法,该理发店老板贾某自己也承认了这种做法。事实上,广告语利用谐音创作是一种普遍的做法,这种手法是否违法值得探讨商榷。在广告法中,也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用谐音手法。单是一个谐音还不足以达到损害政府机关的程度。倒是工商部门的“拨云见山”的点题做法,助推了这种“损害”的刻意性。

因此,该评论认为,说到底,“最高发院”、“莲荷帼”顶多只是一种为了追求轰动效应的一种文字游戏,如果望文生义加以联想“定罪”处罚,就是真的开“国际玩笑”,有点“言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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