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通过法案 禁“超级拖网渔船”捕鱼

【新唐人2012年9月13日讯】澳大利亚议会星期四(9月13日)通过了一项法案,禁止荷兰拥有的“超级拖网渔船”(super trawler),未来两年内在澳大利亚水域捕鱼

澳大利亚环境部长托尼•伯克(Tony Burke)表示,荷兰拥有的这艘巨型拖网渔船,长142米(466英尺),据称是世界第二大渔船,对于环境的影响有太多的不确定性。

他在本周二(9月11日)提案禁止这艘拖网渔船捕鱼,直到进行了更多的科学研究。

澳议会下院副议长安娜•伯克(Anna Burke):“表决的结果是62票赞成60票反对,因此,这个问题的解决是肯定的。这项修订的草案已予以同意。”

上个月,塔斯马尼亚海鱼公司(Seafish Tasmania)与荷兰业主的合资公司,把现在更名为亚伯塔斯曼(Abel Tasman)超级拖网渔船,带到澳大利亚海岸,并在澳大利亚注册。亚伯塔斯曼被给予18,000吨的配额,在严格的条件下,沿澳大利亚海岸捕捉竹䇲鱼(jack mackerel)和红饵料鱼(red bait fish)。

但环保人士担心这样的捕鱼对鱼类及其他海洋生物的影响。该渔船抵达南澳大利亚时,绿色和平组织曾试图阻止其停靠,并称赞政府的计划是“对亚伯塔斯曼威胁的合理反应”。

这项法案将于下周获澳大利亚议会参议院的批准。

新唐人记者陈新梅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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