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面板价格案 美重罚友达

【新唐人2012年9月21日讯】(中央社旧金山20日综合外电报导)美国联邦法官今天宣布对台湾友达光电公司违反反托辣斯法一案判决,谕令友达支付5亿美元罚款,并判处前友达高级主管陈炫彬与熊晖3年徒刑,各罚款20万美元。

这项罚款金额已追平美国历来违反反托辣斯法案件对单一公司课处的最高罚款纪录,法院允许友达分期付清5亿美元罚款。

友达曾主张,罚款不应超过2亿8500万美元,也曾在法院文件中宣示将提出上诉。

美国司法部2009年指控,台湾第2大液晶显示器(LCD)制造商友达和同业共谋操纵面板价格,陪审团3月已认定友达有罪。

检方指控,此案是美国历史上“最重大的操纵价格”案件,要求法官重罚友达10亿美元,并对前友达总经理陈炫彬和前执行副总经理熊晖处以10年徒刑与100万美元罚款。

旧金山联邦地方法院法官伊尔斯顿(Susan Illston)宣判时说:“这是项铁证如山且影响深远的共谋犯行,这点毫无疑问。”

不过,她拒绝依检方要求判处10亿美元罚金,表示这个金额过高,因为友达已支付上亿美元,就1起团体诉讼案达成和解,而且仍在世界各地面对诉讼。

伊尔斯顿也表示,陈炫彬和熊晖不应依检方要求判处10年徒刑,因为他们不像某些从事老鼠会骗局的人是为了牟私利,而是真心认为他们所作所为有助于这个因生产过量和价格重挫陷入困境的产业。

她说:“他们面对重大业务压力。几无个人动机。”尽管如此,她指出,“他们知道所为违法”。

“华尔街日报”(WSJ)指出,这是历来反托辣斯案最严厉的判罚之一。不过,司法部仍抱怨,法官罚得不够重。

司法部反托辣斯部门检察官托斯贝瑞(Heather Tewksbury)在庭上表示:“我们认为罚款5亿美元,无法吓阻我们在此案所见犯行。”

辩方律师反击,检方要求的罚款金额“太超过”。

美国联邦检察官在为期8周的审理期间告诉陪审团,友达高层2001年至2006年间和其他面板厂高层密会,在台湾各地旅馆房间、卡拉OK和茶室开所谓的“水晶会议”,以在供应过剩导致面板跌价40%之际控制价格。

台湾的友达和奇美电子、韩国的乐金显示器公司(LG Display Co.)、日本的夏普公司(Sharp Corp.)等亚洲面板厂,都遭美国司法部指控涉嫌垄断面板价格。其他面板厂都提早认罪,缴纳罚款总额超过8.9亿美元,未进入法律程序,只有友达坚持没有垄断问题,成为唯一一家面临判决的厂商。

司法部批评友达公司“毫无悔意”。检方求刑时要求重罚友达,因为“这项共谋犯行影响每个家庭、学校、企业、慈善机构和政府机关,使它们必须付更多钱购买笔记本电脑、电脑显示器和液晶电视。”

华尔街日报昨天报导,这项判决可能会成为美国反托辣斯法案件的分水岭。司法部前反托辣斯部门负责人泰萨肯(John Terzaken)对华尔街日报说,这个判决将是近年反托辣斯法最重要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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