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 列法定传染病

【新唐人2012年9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龙瑞云台北27日电)疾病管制局上午召开专家咨询会议,将疾病定名为“新型冠状病毒呼吸道重症”并公告为第五类法定传染病,属于新兴传染病。

卫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长周志浩表示,邀集国内专家召开全国性视讯会议,同时也派同仁赴英国了解最新疫情。

周志浩表示,与会专家评估,目前中东发生的疫情对台湾的风险评估属“低度风险”,并将疾病名称定为“新型冠状病毒呼吸道重症”,列为第五类法定传染病,医师发现疑似病例应在24小时内通报卫生单位。

周志浩说,疾管局将持续加强国际疫情搜集,视国外疫情发展,调整应变作为,相关讯息可参阅官网或拨打民众疫情通报及关怀专线1922。

疾管局提醒赴中东商务或旅游民众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返国后若出现呼吸道疾病,应尽早就医并告知旅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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