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差价遭解雇 法院判空姐胜

【新唐人2012年10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9日电)郭姓空服员因在飞机上销售免税商品时赚取差价,遭航空公司解雇,提起确认劳动契约存在诉讼。最高法院今天判契约存在。

根据判决书指出,郭女被控于民国99年间在飞机上贩售商品时,以原价卖给乘客,却以9折价报缴公司,赚取差价,中华航空公司因而以她违反工作规则情节重大,于同年12月间依劳基法解雇

郭女一审时以华航高雄分公司为被告,提起确认两造间劳动契约存在诉讼胜诉;华航高雄分公司提起上诉后,郭女变更被告为华航总公司。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理后,虽认定郭女利用员工优惠折扣方式贩卖商品,图得差价利益,但航空公司舍弃记过处分或其他手段警惕、惩处郭女,有违“解雇之最后手段性”原则,不符劳基法规定的“情节重大”。

高雄高分院判两造劳动契约存在,华航应自99年12月3日起至郭女劳动止,按月给付郭女新台币4万9000多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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