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排除自杀 保险公司免赔

【新唐人2012年11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1日电)某男子家人以他颈部勾到绳索导致缺氧成植物人,求偿保险金,一审胜诉。二审以男子无法排除自缢可能,改判保险公司免赔。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公布的判决书指出,一名李姓男子的家人主张,李男在美国工作多年,期间向保险公司投保终身寿险、意外伤残保险附约等。

李男家人主张,李男于民国96年退休,回台定居后,因生活失去重心、无法调整时差,易失眠,睡前常需喝酒助眠,直到培养运动习惯及兴趣嗜好后,失眠情况才改善,但偶尔仍需小酌以尽早入睡。

李男家人主张,李男于97年5月酒后失足,跌落露台的丝瓜棚架呈现昏迷,送医急救后仍因缺氧性脑病变,成为植物人。家人以李男名义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新台币651万2000元。

法院一审判保险公司败诉。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主张,李男脖子有勒痕,且李男家人未举证说明事故的发生事实等,无法排除李男自杀可能。

高院审理,依卫生局自杀个案通报资料,李男于事故前已有情绪不稳、行为异常等状况。依医院资料,造成李男昏厥的原因是气道阻塞,但家属陈述“跌倒时颈部被绳索勾到”并不会形成索痕、脑部长时间缺氧等,应非意外。

高院也认为,事故发生时仅李男在场,家属并未亲自见闻事故过程,证言未必属实,无法排除李男自缢可能,改判保险公司免赔,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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