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非法广播 港五议员上诉得直

【新唐人2012年11月15日讯】五名香港现任和前任立法会议员,4年前参与民间电台广播,被裁定违例并判罚款。他们其后不服上诉,星期二在终审法院获判撤销控罪,并可取回堂费。

五名上诉人黄毓民、陈伟业、刘慧卿、李永达及李卓人,以及已故的支联会主席司徒华,08年4月参与民间电台旺角行人专用区的直播节目。由于民间电台未获发牌照,事后遭律政司引用《电讯条例》检控非法广播,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各判罚款一千元。五人不服,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星期二在上诉判词中指出,几名上诉人在出席电台节目中发言,只属传递讯息,并未构成用电讯设施进行发送的行为,故裁定上诉得直。

涉案人士批评现行《电讯条例》已经不合时宜,应全面检讨。

香港民间电台台长曾健成:“今日终审法院再次指出出席的嘉宾是没有犯法,正正这个特区政府应该深思熟虑去立即修改过时的恶法,不要拑制香港人的言论自由。”

香港立法会议员陈伟业:“应该全面检讨来改革这个大气电波的政策,令到每一位香港市民有权使用大气电波,包括宗教、弱势社群或社区等。应该是时候香港市民要迫使政府开放这个大气电波,还市民一个公道。 ”

民间电台台长曾健成表示,会继续公民抗命,要求特区政府开放大气电波。

新唐人记者郑丽驹、林秀宜在香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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